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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学来杭打工 窃取公司资金的他还能重圆返校梦吗?
发布时间:2019-03-22 12:01:33 Fri  来源:杭州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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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网讯 “谢谢你们给我这个机会,我终于可以重返校园完成学业了”。这一天,小历(化名)填写了复学申请表,他因涉嫌犯罪而破碎的求学梦终于得以圆满。看着那张复学审批表,他心中对法律的敬畏、对司法温情的感激油然而生。

他的故事,还得从那年春暖花开的时节说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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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历本是外省某重点大学在校学生,风华正茂,入学前便在一场田径锦标赛中获得了一级运动员称号,然而他因性格叛逆,大三还未开始便办理了休学手续,之后来杭开始打工。

也许过早进入社会让他不知所措,也许是年少不羁,因为一时糊涂酿成大错。

2018年3月至8月,小历在工作期间,窃取公司支付宝内资金,被公司发现而案发,因涉嫌盗窃罪被杭州市公安局滨江区分局执行逮捕。如此就将求学梦碎,青春大好年华却不想以此结局收场。

春节前夕,滨江区检察院负责刑事执行的检察监督部掌握案情后,为小历感到惋惜,同时了解到小历休学期限截止到2019年2月,休学即将到期,如继续羁押,将无缘校园,为了让迷途少年重拾学业梦,依法启动羁押必要性审查程序。

经审查,小历系初犯,认罪认罚,且具有自首情节,家属也积极退赔损失并取得公司谅解。

为了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挽救失足大学生,帮其重返校园,根据法律及情节综合认定已无继续羁押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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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征求审判机关意见,得到法院刑庭全面支持。滨江区检察院依法提出变更强制措施建议,被审判机关采纳。小历最终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并被宣告缓刑,日前已按期重返校园, 得以重圆求学梦。

最高检《人民检察院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规定》第十五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应当根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事实、主观恶性、悔罪表现、身体状况、案件进展情况、可能判处的刑罚和有无再危害社会的危险等因素,综合评估有无必要继续羁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作者:记者 许佳炜 通讯员 滨检  编辑:陈焕
谢谢你们给我这个机会,我终于可以重返校园完成学业了。这一天,小历填写了复学申请表,看着那张复学审批表,他心中对法律的敬畏、对司法温情的感激油然而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