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网讯 3月11日,杭州市政府网站发布了《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部分开放非浙A号牌小型客车工作日高峰时段在我市错峰限行区域内通行的通告(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外地车有望于工作日高峰时段在杭州错峰限行区域内通行啦!
从2014年5月5日起,非浙A号牌机动车在工作日7:00—9:00,16:30—18:30两个高峰时段,禁止在杭州“错峰限行”区域以及绕城高速合围区域内的其他高架道路(含匝道以及附属桥梁、隧道)通行。
杭州作为省会城市,外埠人员来杭办事、就医、学习、开会的情况很多。为了妥善解决非浙A号牌小型客车高峰时段进出杭的紧急通行需求,征求意见稿提出,决定按照“提前报备、次数控制、急事通行”的原则,实施“部分开放非浙A号牌小型客车工作日高峰时段在我市错峰限行区域内通行”的便民利民措施。
具体如下:
一、非浙A号牌的小型客车,因驾乘人员来杭办事、就医、学习、开会等,需工作日高峰时段在杭州市“错峰限行”区域内通行的,可通过浙政钉APP、杭州市公安局“警察叔叔”APP等平台的“非浙A急事通”模块,提供车牌、姓名及出行时段等信息申请报备,取得“电子通行凭证”。
二、经申请报备并取得“电子通行凭证”后,可在《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工作日高峰时段区域“错峰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和《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工作日高峰时段“错峰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规定的“错峰限行”时段、区域内通行。
三、“电子通行凭证”生成后不可撤销,无论是否实际使用,均计作通行次数之一。每辆非浙A号牌的小型客车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允许通行的次数不超过12次。其中,24小时内在我市“错峰限行”区域内通行的,计作1次;超过24小时的,计作2次,以此类推。
四、未取得“电子通行凭证”而在我市“错峰限行”时段和区域内通行的,公安机关交管部门仍将依法作出处罚。
为什么一年开放12次?据了解,虽然近几年杭州交通拥堵状况有所改善,但由于城市快速路网和轨道交通网进入施工高峰期,道路通行面积锐减,无法全部取消早晚高峰时段对外埠及本埠小客车的限行措施。据分析,一年开放12次,即平均每月1次可基本满足外埠人员来杭办事需求。1月内确有紧急需求多次来杭的,可在12次总量内自行调剂。
目前征求意见稿正在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如果你有更好的想法,可以在3月20日前通过电子邮件(3443327635@qq.com)、传真(0571-87282269)、信函(杭州市文晖路336号杭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秩序处)等方式反馈至杭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