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的“情圣”时时刻刻都有,形形色色五花八门。
有句话说:“我自风情万种与世无争”,如果你的行为不违背道义、不违背法律,不干扰别人的正常生活,你爱咋的都行。但如果你的行为影响了别人,这不行,如果你的行为违背了道德和法律,那不行。
2019年1月21日110接一名男子的举报,说是笕桥辖区有一家理发店名为理发店实为“淫窝”,举报人很肯定地说“要是派个便衣去的话,百分之一百可以抓到”。
这个举报人还特别有自我保护意识,报警时再三要求身份保密,为此还要求“你(接警员)的工号多少?我的这个电话号码是要保密的,不能让他们查到的。”
笕桥派出所的民警秘密开展侦查,左看右看就是一家很普通的理发店,走访调查也没有发现任何可疑情况。一直以来笕桥派出所以净化治安环境为目的,对边缘性场所加大检查整治力度,2018年涉黄警情同比下降36.23%,难道在如此力度之下,还有顶风作案的?
为了查明真相,民警与举报人王某联系,进一步了解情况。
多次询问但王某说就是这家理发店有卖淫,还说去年他本人就被招揽过“生意”。
一边是调查无发现,一边是举报人的一口咬定,那么究竟真相如何呢?
民警进一步走访调查后,发现事有蹊跷:原来王某与理发店的老板孙某不仅认识,还有旧怨。
这家被举报的理发店之前是王某的情人李某和孙某合开的,后李某退股,双方还为此闹得不是很愉快。
这事李某曾经向王某抱怨过,没想到却被王某记在了心里。为了给情人李某出气,王某想出了个“好”办法,谎报孙某所开的理发店有“特殊服务”。
为了给情人出气,居然谎报警情,现王某被江干公安行政拘留。
警方提醒:
110深入人心,彰显了群众对公安机关的信任,可是为了一己之私随意拨打110甚至谎报警情,不仅浪费了社会公共资源,还扰乱了公共秩序。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条第二条: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提供虚假证言、谎报警情,影响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办案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