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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出台深化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15条意见
发布时间:2018-12-05 18:06:10 Wed  来源:杭州网

杭州网讯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两个毫不动摇”的要求,促进浙江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12月4日,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深化浙江省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意见》(杭银发〔2018〕169号),从政治站位、融资总量、融资成本、政策传导、金融服务等方面提出支持民营和小微企业的15条举措,着力加大对民营和小微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切实缓解民营和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意见》强调,民营经济是推动浙江经济发展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服务民营和小微企业是党中央、国务院赋予金融系统的重要责任和使命。《意见》要求各金融机构提高政治站位,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把深化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作为当前及下阶段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把业绩发展和考核同支持民营和小微企业挂钩,优先解决民营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同时逐步降低融资成本。

《意见》针对当前民营和小微企业融资中的痛点难点,突出问题导向,提出金融服务民营和小微企业的具体举措。一是增加民营和小微企业信贷投入。要求金融机构通过专项资源配置、专项费用激励、专项绩效考核、专项损失补偿等措施,持续加大民营和小微企业信贷投放,力争三年全省新增小微企业贷款5000亿元。二是支持民营企业发行债务融资工具。落实《浙江民营企业债券融资支持工具合作协议》,积极支持有市场、有前景、有技术、有竞争力的民营企业参与央行债券融资支持工具。三是降低民营和小微企业贷款利率。运用央行再贷款再贴现等低成本资金,专项支持金融机构发放民营和小微企业贷款,专项为民营和小微企业票据办理再贴现,引导小微企业贷款利率逐季稳步下降。四是畅通货币信贷政策传导机制。要求金融机构不得“一刀切”上收民营企业授信权限,并积极下放小微企业授信审批权限。落实尽职免责制度,对因客观原因导致贷款出现风险的小微企业信贷经理给予免责或减责。五是创新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工具。运用厂房按揭贷款、创业担保贷款、专利权和商标权质押贷款、市场化债转股、全口径跨境融资等金融工具,支持浙江省民营和小微企业提升竞争力,实现高质量发展。

《意见》提出在全省金融系统组织开展“百名行长进民企”大走访活动,由人民银行和金融机构行领导带头,深入一线摸清民营企业面临的困难和资金需求,“一企一策”落实融资帮扶措施,打通金融服务“最后一公里”。《意见》要求各金融机构切实增强政策执行力,制定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实施细则,细化目标任务和工作方案,确保政策落实落地。

作者:见习记者 楼子璇  编辑:徐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