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网讯 90后陈小姐去年花了850万在西湖区买了一套排屋毛坯房,位置好,户型满意,一切都很顺利。
拿到房子后,就想着趁夏天把房子给装修了,结果和父亲俩刚打算装修,走到门口却发现房锁被踹开,里面出现了个理直气壮的小伙子……
高高兴兴打算开始装修新房 开门却发现装修已经开始动工
2017年3月18日,陈小姐通过杭州某中介公司居间介绍,与黄某就位于杭州市西湖区的一套房屋签订了《杭州市房屋转让合同》,约定黄先生以850万元将房子转让给陈小姐。合同特别注明了该房屋无租赁。
当天,特别谨慎的陈小姐还与黄某签订补充协议,协议中再次明确黄某未将该房屋出租。
这年3月23日,陈小姐将购房首付款400万元汇入中介公司的监管账户;8月8日,又将购房余款450万元汇入中介公司的监管账户。
一周后,陈小姐付清税费、物业费及居间费用,并办理不动产权证书。第二天,黄某将房屋交付给原告,物业交验单注明房屋无遗留物品是毛坯房。
成功购房的陈小姐决定马上对房子进行装修。而前去装修的父亲再次去该房屋时,却发现房屋门锁被换,房屋被装修,陈父察觉不对,于是报了警。
同年8月31日,物业告知陈小姐,有人要进入该房屋,陈父赶到,发现房锁又被踹开,房门被破坏,而进门后惊呆了,房子已经开始装修两三天的样子,有个陌生的男子方某正理直气壮地坐在在该房屋内,并声称称其与黄某是租赁关系。
陈父大惊!他向小伙子方某说明他的女儿已经买下了这套房子,并要求方某立即离开。但方某仍强行占用房屋,坚决不予腾退。陈父只好再次报警。
房子到底租没租出去?房东、租户两种说法
8月26日,陈父报警时,民警曾在电话里与卖家黄某核实租赁合同事宜,黄某坚称陈述其与方某之间并不存在真实租赁关系,而是存在借贷关系。
同年8月27日,陈父打电给黄某质问租赁事宜,黄某再次解释说,7月份他向方某借款60万元时,方某要求黄某签定落款时间提前至2017年1月的房屋租赁合同才同意出借款项,但房屋租赁合同签署于2017年7月,而且方某并未支付房租。
而方某坚称房屋租赁合同是他与黄某在2017年1月6日当日签订的。签订当日方某就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了27万元,其中20万元租金、7万元押金。后来自己要去装修房屋,却被物业公司阻拦,直到8月22日,方某去进行装修,但装修了两三天的时候,陈父报警了,他才知道房屋已经被出售。
一个租房一个买房 房子到底算谁的?
陈小姐认为,她与被告黄某于2017年3月18日签订的房屋转让合同及协议,但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在无真实租赁关系及实际支付房租的前提下,黄某和方某串通倒签落款时间为2017年1月的房屋租赁合同,且等房屋过户及付清所有费用后,方某在无房门钥匙的情形下破坏门及门锁、恶意占用原告房屋的行为,严重损害了她的合法权益。故于9月25日诉至法院,请求判令确认签订的关于房屋的《房屋租赁合同》无效;要求方某腾退房屋撤走装修工具,恢复成毛坯房,并赔付导致她不能使用房屋期间的经济损失费。
法院认为,从案涉房屋租金价格与市场价相比偏低、且房屋租金十年都不变的约定来看,该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不符合常理。且方与黄之间借款次数频繁,因此,黄某关于该房屋租赁合同系用于对借款进行担保的陈述更符合常理,所以真实意思并非建立房屋租赁合同关系。
并且从双方当事人合同签订后的履行行为来看,亦可认定两被告的真实意思并非建立房屋租赁合同关系。方某主张其于2017年1月6日承租了梁先生的房屋,但其却一直让该房屋空置。根据物业公司的情况说明以及方某的当庭陈述,方某作为承租人,租了房屋后却直到2017年8月22日才第一次进入小区,该行为不符合常理。
结合当事人签订合同经过、合同签订后的履行情况,以及黄某同时期存在的借贷关系等事实,可以认定,该合同并不具备房屋租赁合同的实质,双方当事人并无建立房屋租赁合同关系的一致的、真实的意思表示。因此,黄某和方某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无效!
日前,陈小姐亦得到了赔偿,终于能安心装修房子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