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网讯 7月13日上午,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自2007年6月1日《企业破产法》实施以来,杭州两级法院十年破产审判工作情况和十大典型案例介绍,并发布杭州法院破产审判工作白皮书。
十年来,杭州市两级法院共计裁定受理破产案件348件,审结155件,其中破产清算109件,重整44件,和解2件。综合运用破产清算、重整、和解程序,促进45家企业重整、和解成功、重焕活力,促进110家“僵尸企业”有序退出市场,盘活企业账面资产148.5亿元,释放土地4109亩、房屋168.7万平方米。
杭州市中院副院长许米介绍,十年里全市法院受理的破产案件中,债务人为民营企业的高达98%以上,而且从原先多集中在商贸、建材、造纸、机械等传统行业,逐渐向各行业蔓延,同时,关联企业破产、刑民交织等现象较为常见,此外还有突出的涉众涉稳问题。当然,破产审判工作也取得不少进步,已从以破产清算为主转向破产清算、破产重整与破产和解三位一体的新格局。
为推进破产案件审理更加专业化,杭州推动全市法院设立审理破产案件的专门合议庭。同时,杭州法院积极探索简易审理程序,最大限度压缩破产案件审理周期。许米说,为实现“僵尸企业”顺利出清,杭州两级法院主动向市委市政府专题报告,建立依靠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多方合作的企业风险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建立起了常态化的府院联动机制。同时,推动杭州市政府设立500万元破产援助专项资金,解决无产可破案件中管理人报酬和其他破产费用支付等实际困难。
负责破产审判业务的民二庭副庭长施迎华补充说:“从统计数据来看,年结案数量虽逐步增长,但结案增长速度与收案增长速度之间明显失衡。”截止目前,杭州市两级法院未审结的破产案件还有210件,存案工作量较大,这也集中体现了破产程序周期长的现实状况。
对于如何更加高效地审结破产案件,施迎华觉得,除了法院自身的不断努力改进和现有政府及各部门外部环境支持外,最根本的路径是推动涉破产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职能的法治化,推动相关立法,以配套破产法律制度的实施和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