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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富阳一女子在富春江商业城点火烧杂物被拘5天
发布时间:2017-04-19 17:35:13 Wed  来源:杭州网

4月15日中午,黄某明知有火灾危险,却仍在富阳区富春江商业城8楼电梯附近点火燃烧杂物,后导致电梯烟感喷水,造成电梯损坏。

燃烧物质主要为泡沫板,造成楼道都是浓烟,商业城消防安全管理人察觉后徒步登上8楼找到起火点,将燃烧的物质移至喷水的烟感下将明火熄灭,所幸发现扑救及时未造成更大的损失,未造成人员伤亡。

黄某在具有火灾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三条第(二)项,又因黄某六个月内曾受过治安管理处罚,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三十六条第(四)项之规定依法对其从重处罚,最后决定给予黄某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作者:通讯员 许屹 记者 李建刚  编辑:陈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