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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场火烧毁14间店铺 170万赔偿款法院半年替店主要回
发布时间:2017-01-12 18:09:03 星期四  来源:杭州网

    杭州网讯 1月11日下午,西湖法院上泗法庭对14起财产损害纠纷案集中发放执行款。其中一位申请人姜女士说,能在年前拿到这笔款项真是太好了。

    一场大火烧毁14间店铺 停车场承担60%责任

    2014年3月初的一场大火将杭州市西湖区转塘街道一停车场的14间店铺全部烧毁。

    起火原因是其中一件店铺生活用火不慎引发的。姜女士经营的童装店也是被烧毁的店铺之一。

    她认为停车场租给她的是临时摊位,属于违章建筑且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停车场公司的消防安全措施又不到位,这是店铺被完全烧毁的主要原因。

    经过多方调解,店主们同停车场没有协商成功。

    2014年11月,姜女士同其他被烧毁店铺的店主一同将停车场及引发火灾的商铺店主雷某告上法庭。姜女士起诉要求两被告赔偿其经济损失共计466760元。

    西湖法院依据发生火灾事故的原因以及具体情况和各方当事人的过错,确定姜女士自行承担10%、雷某承担30%、停车场承担60%,判决停车场赔偿姜女士财产损失12万元,雷某赔偿6万元。

    之后停车场不服判决提出上诉。2016年6月,杭州中院经过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停车场分文不付 执行干警组合拳出击年前解决

    同月,姜女士同另外12位店主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停车场需履行的执行标的为170多万元,但是停车场分文未付。

    陈宏尧法官经过调查发现,被申请执行人停车场名下只有一个银行账户但无存款,无车辆,无房产,工商登记显示该公司在执行立案前几天进行了法定代表人变更。

    陈法官冻结了该公司的账户,并依法办理了禁止法定代表人变更,禁止股东转让股权。

    随后,承办人依法依次传唤了该公司的现任法定代表人程某,公司原法定代表人、公司股东孙某,公司停车场实际管理人、公司财务人员孙某某。

    在实施了以上执行措施后,停车场提出希望与申请人执行和解,愿意分四次支付170多万执行款,并先期向冻结账户存入30万元已表诚意。

    但是,该公司对于承诺的第二笔还款却未如期支付。陈法官依法对该公司现任法定代表人程某司法拘留十五日,对该公司停车场财务室予以查封,对该公司现在的商铺承租户逐一发放了协助执行通知书和裁定书,要求所有承租户将到期租金打入法院冻结公司账户内。

    在这一套组合拳打下去后,现任法定代表人的家属,原法定代表人孙某,停车场管理人孙某某都先后来到法院找承办人希望能促成执行和解。承办人对他们进行了释法,督促他们尽快让被执行公司来履行法定义务,否则将承担更严重的法律后果。

    承办人还前往了拘留所提审了被拘留人程某,对其阐明了法律后果,望其积极履行法律义务。在提审中,程某表示现已深感懊悔,已让家人督促该公司尽快履行。

    1月10日,陈法官终于将最后一笔款项扣划成功,停车场需负担的执行款项全部存到了法院的账户上。陈法官又抓紧联系13位店主,让他们第二日来领款。

    “陈法官真的很负责的。一次又一次帮我们调查,陆陆续续把钱都找回来了。过年前能拿到这笔钱我们很高兴。”姜女士说。姜女士如今重新租了家店铺经营童装,她表示这笔钱对她来说有着很重要的作用。

作者:通讯员 西法 记者 叶海涵  编辑:王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