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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打场“假官司”转移财产 杭州已有92人因此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6-07-15 17:46:02 星期五  来源:杭州网

    杭州网讯 本以为和熟人一起炮制一件“假讨债”的民事案件,就能逃避自己的债务,结果却被判了刑。近日,周某因虚假诉讼罪被拱墅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王某因虚假诉讼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事情,还得从两年前说起。

    2014年9月,拱墅区检察院接到举报,举报人周尚义、周良荣称,周某、王某等人民间借贷纠纷涉嫌虚假诉讼。

    原来,2013年5月,周尚义、周良荣(二人系父子)因民间借贷纠纷向拱墅区人民法院诉请周某和其妻子偿还借款共75万元,并申请保全查封了周某名下一套杭州的房产。

    但让周尚义没想到的是,周某的另一个“债主”王某也将其告上了法庭,同年8月,拱墅区法院判决周某偿还王某借款193万元。9月25日,王某向拱墅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周尚义怀疑这是周某为了逃避债务搞的“鬼把戏”,将钱转移到王某那里,就可以赖掉欠自己的债。但苦于拿不出证据,眼看着自己的“血汗钱”要没了着落,走投无路之下,只能求助于检察院。

    接案后,检察官调取了相关案卷材料及证据,在对周某、王某等人银行往来帐册和凭证的细致审查时,一笔40万元的借款出入记录引起了承办检察官的注意。

    “同一天里,“债主”将钱打入借款人账户后,借款人马上把这笔钱转移到自己另一个账户,然后又打回了“债主”账户,这很明显是障眼法。”拱墅区检察院民行科科长宋伟琴介绍说。

    通过对庭审进程中双方的表现、借条格式、借款金额等细节的审查,承办检察官判断周某、王某等人民间借贷纠纷有重大虚假诉讼嫌疑,于是立即将所掌握的线索证据移送公安机关。

    期间,通过检法共同协作,周尚义、周良荣与周某双方自愿达成执行和解,挽回了60余万元的经济损失。

    近年来杭州检察机关严厉打击虚假诉讼 已有92人被追究刑事责任

    杭州市检察院表示,近年来,一些不法当事人竟钻着法律的空子,借助诉讼形式蒙蔽审判机关、利用司法裁判的强制力牟取不正当利益或逃避债务。

    “虚假诉讼不仅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合法权益、更严重破坏社会诚信、挑战司法权威与司法公正底线,打击虚假诉讼,检察机关必须有所作为。”杭州市检察院副检察长冯仁强表示。

    早在2010年,杭州市检察院就主动牵头创建打击虚假诉讼联动新机制,使公、检、法、司“四力合一”,联合打击虚假诉讼,着力破解打击虚假诉讼线索发现难、立案侦查难、监督防范难。

    据了解,该机制运行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共受理审查虚假诉讼举报线索268件,已有58件虚假诉讼得到监督纠正,92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提起公诉并作有罪判决的比率达86%,为国家、集体和个人挽回直接经济损失9200余万元。

    离婚分财产和企业逃债 是虚假诉讼两大诱因

    “在我们查办的虚假诉讼线索中,民间借贷纠纷比例高达80%,最典型的是离婚诉讼中,一方当事人为了多分得财产,让“债主”拿假借条将自己告上法庭,用夫妻共同财产来还债,损害配偶财产权;还有一些企业为了转移财产或是逃避债务,通过虚构外债来实现破产清算等。”杭州市检察院民行处处长韩莉介绍说。

    “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法律关系相对比较简单,一般都是亲戚、朋友或者利益共同体间合意串通,伪造证据、虚构事实也比较容易,手段隐蔽,不易被发现。”

    发现并遏制虚假诉讼,是净化诉讼环境的关键环节。近年来,杭州检察机关通过对案例的研究,总结出一套“四步法”,即:甄别案件类型-分析申请监督理由是否合理-判断原审材料是否存疑-人员关系、资金流向有无异常。

    通过对起诉书、合同书、借条、鉴定意见书、庭审笔录等主要诉讼材料的细致审查,找到案情突破口,发现虚假诉讼线索的能力有了很大的提高。

    杭州市检察院副检察长冯仁强表示,《刑法修正案(九)》专门增设了“虚假诉讼罪”,使得对虚假诉讼的刑事惩罚更趋严厉,相信也会更有震慑力,杭州检察机关将进一步加大该类行为的打击力度。

作者:记者 陈少思 通讯员 杭检  编辑:陈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