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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出租房内有这“四要件”吗?
发布时间:2010-03-26 17:11:01 Fri  来源:杭州网

 
今天上午,杭州市政府召开“全市消防安全工作会议暨防火委扩大会议”。

  “一间居住出租房内承租的人员不应超过10人或3户人家。”“居住出租房内房间隔墙应采用不燃烧体实体墙,且房间内不得设置夹层或阁楼。”“居住出租房分隔形成的疏散走道,其净宽不应小于0.9米。”比对杭州的出租房现状,有多少能够符合这样的指标呢?

  据国家公安部有关规定,从2010年至2012年将在全国实施构筑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并制定三年规划方案。其中,从2009年11月开始至2010年10月底,我市将开展为期一年的居住出租房屋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并发布《杭州市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技术标准》(以下简称《标准》)。

  据《标准》,所有居住出租房屋内必须配置手电筒、逃生绳、简易面罩和灭火器“四要件”,对于不符合标准的出租房屋要就地进行技术改造,确保居住出租房屋内人员的消防安全。

  《标准》明确规定:严禁在居住出租房内混合设置集体住宿于生产、经验、储存于一体的“三合一”场所。另外,出租房的窗户上不得设置防盗网等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每个楼层至少有两部设在不同方向的疏散楼梯,高层住宅小区不得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作为燃料,居住出租房内每50平方米至少配备一具2公斤干粉灭火器等。

作者:记者 施文  编辑:谢洁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