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国外的记录片中,我们会看到有人把狮子、猎豹等动物当成自己的宠物。国内近些年也时兴养些小香猪等“另类”宠物。不过,董某的亲身经历告诉我们,有些动物还真不能乱买卖。
前些年,对宠物颇有研究的董某在吴山花鸟城开了一家宠物店。2009年上半年,董某在网上看见懒猴的详细资料和图片,觉得这猴子小巧可爱,一定能卖个好价钱。10月17日,董某从上海花鸟市场以每只1000元的价格买了三只懒猴,随后便放在自己的店里出售。
虽然知道懒猴是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并拿了张报纸在笼子外遮掩着,但董某还是按捺不住兴奋的心情,急着在熟客面前“献宝”。
19日,宠物爱好者夏先生为救小懒猴,以1700元的价格买进一只懒猴,并于20日晚交给了张医生。
10月21日,上城区商贸旅游局的工作人员来到吴山花鸟城收缴了另两只小懒猴,交给了随后赶到的省野生动物保护协会。
目前,三只小懒猴全部饲养在杭州野生动物世界,得到了安全的保护和照料。不过,董某认为自己从上海买下小懒猴没有将他们宰杀而是好好地养着他们,这也是对他们的一种保护。董某自称是懂懒猴的半个专家,还因为熟悉另类宠物被电视台采访过,所以照料他们不成问题。
根据我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非法捕猎、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检察机关认为,董某在明知所出售的倭蜂猴(俗称懒猴、风猴)系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情况下,为谋取利益,仍违反国家规定出售,涉嫌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
今天,出售懒猴的宠物店店主董某被上城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