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网讯 通过互联网进行药品销售是近年来药品稽查工作面临的新课题,如何有效查到违法主体并确定涉案药品数量成为稽查办案面临的难题。记者从今天召开的全市药品生产企业案情通报会上了解到,在大市场、大流通背景下,药品安全问题愈发复杂和突出。
2009年6月25日上午,拱墅区药监分局、区卫生局、区工商分局的执法人员组成执法检查组,对群众举报的拱墅区祥符镇的符立芳“性保健品”批发、零售商店进行了依法查处。
符立芳“性保健品”商店所持的工商营业执照的许可范围为内衣、服饰、日用品,无药品经营和食品卫生许可证,所批发、零售的药品标识不全且来源不明,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
食品包装上标有淫羊霍、人参、鹿茸等中药,标有壮阳、增强性功能和治疗性功能疾病等,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禁止食品加药管理办法》、《保健食品管理办法》等规定。联合检查组遂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该店进行了查处。
经查,该店的药品是通过互联网网上交易、物流公司运输的方式,从河南郑州某保健品商行购进。符立芳被依法处以没收违法所得、罚款4945.50元的行政处罚。
杭州市食品药品监察稽查支队的相关负责人介绍,在本案中,涉案药品的购销经手人均为符某一人,购进交易是通过互联网进行的,看似没有证据,但办案人员通过当事人符某的多次问话后形成调查笔录,以此来认定涉案药品的购进和销售情况。
杭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醒,广大消费者用药应到正规的医院去配或到正规的药店购买,切勿找无证行医者配药或到无药品经营许可证的商店购买。
购买保健食品应选购包装上标有保健食品批准文号、标志(蓝帽子)的产品。目前卫生部或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从未批准过改善性功能的保健食品。市面销售的各种性保健食品均为假冒伪劣食品,滥用此类食品药品将会给消费者的健康带来更大危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