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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复门”事件后续:医疗费全付 赔偿金再商量
发布时间:2010-03-05 19:20:26 Fri  来源:杭州网

     杭州网讯 “杭网议事厅”2月25日报道了网友办事时遭遇飞来横祸 康复治疗费没着落的新闻,杭州江干交警大队也由此陷入这起“康复门”事件中。最近,该事件已经有了进一步的消息。通过杭州网记者连日来的追访和协调,目前网友鄂杨成已经拿到了交警大队要求出具的医疗费报销凭证——主治医生建议康复治疗的诊断书,而江干交警大队也已同意为其支付全部医疗康复费用。但是,双方又“卡”在了赔偿金的问题上。

医疗康复费 交警承诺全负责

    据了解,去年10月,鄂杨成在江干交警大队办事时被突然爆炸的移门玻璃片割伤左脚跟腱,目前已经康复得差不多了。鄂杨成说:“我现在走平路没问题,不过走斜坡或者楼梯的话,还是跟平常人走路不一样。”

    而按照邵逸夫医院康复科医生的专业意见,鄂杨成已经恢复得差不多了,随时可以出院。

    根据杭州网记者的调查了解,江干交警大队在垫付2.8万元医疗费、预借1.2万元生活费后,之所以不再为鄂杨成支付康复费,是因为鄂迟迟不能提供诊断书。在杭州网记者多番沟通下,鄂杨成目前已经拿到了这份写有“建议康复医疗”字样的诊断书。

    双方关于医疗康复费的矛盾化解后,鄂杨成告诉杭州网记者,他决定下周一(3月8日)出院。江干交警大队民警王杰伟也向杭州网记者承诺,届时他们会去医院为鄂杨成缴纳医疗费,办理出院手续。

赔偿金问题 双方仍有分歧

    虽然医疗费的问题已经解决了,但鄂杨成对于江干交警大队始终颇有微词:“如果江干交警早一点让我接受康复治疗并支付康复费用,我老早就可以住院了,也不用自己在外面租房子住了2个多月,耽误了病情。”

    目前最让鄂杨成担心的是自己今后的生活问题和具体赔偿事宜。目前鄂杨成已经没钱了,生活俨然成了问题。而他更操心的是自己的误工费:“受伤前我是和老乡在杭州打工,装空调的,一天可以赚100元,还管两顿饭,可是现在交警不肯按照这个标准算。”

    江干交警大队民警王杰伟表示,由于鄂杨成是自己缴纳押金住进医院进行康复治疗的,办理出院手续后,医院退还的6000元押金,他可以自己领回去用。“6000元的生活费,生活两三个月总没问题吧。”至于赔偿问题,江干交警大队表示愿意根据浙江省的意外伤害事故赔偿标准执行,即按照上一年的人均收入来计算。

律师说法:赔偿有标准 评残有等级

    关于意外伤害事件的赔偿标准,杭州网记者咨询了杭州初阳律师事务所的律师陆原。陆律师建议,对意外伤害事故的误工费问题,浙江省的确有相关规定,但在具体操作时,应该根据杭州市的人均收入水平来执行,而并非按照全省的人均收入标准执行。按照陆律师的意见,在伤者的伤情稳定以后还可以去相关机构进行评残,领取残疾赔偿金。

    同时杭州网记者也查阅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其中第20条提到了误工费问题:“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第25条提到了残疾赔偿金问题:“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下周一“杭网议事厅”将对此事继续做跟踪报道。

(如果你想咨询、投诉、建议,可以登录杭网议事厅,我们将尽力为你解难。)

 

作者:记者 周曦  编辑:谢洁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