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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冠巨:中小企业靠己力难完成转型升级
发布时间:2010-03-03 17:50:34 Wed  来源:杭州网

加快转型升级,无疑是本次全国两会的热门话题。

全国政协委员、浙江省政协副主席徐冠巨专门对此作了调研。他认为,对我国广大中小企业来说,面临资源不充分、信息不对称、市场不确定、风险难承担等因素,其创新活动的开展面临比大企业更大的瓶颈制约。尤其又受到金融危机的影响,进一步加剧了困难,仅仅依靠中小企业自身的力量是难以完成转型升级使命的,迫切需要寻求有利的社会环境和良好的外部支撑。

徐冠巨委员表示:“新世纪以来,我国一些较发达省市在产业创新平台建设方面积极实践,平台辐射的范围逐步拓展,需求不断扩大,平台对区域经济和产业发展的促进作用日益明显,取得了积极的成果;但从全国来看,目前还存在一些问题,影响了产业创新平台的建设和发展。”

为此,徐冠巨委员建议政府要加强对产业创新平台的组织、引导并推动,应予以产业创新平台高度重视,并大力而为:

第一,要加强产业创新平台的规划布局,加快推进进度。要立足于“全方位、多层次、高质量”的目标,统筹规划、科学布局,要以国家和区域经济战略为导向,选择一批对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有突出带动作用的产业领域,规划组建全国性或区域性的产业创新平台。对各地区自建的产业创新平台,应要求紧紧围绕以本地区产业为依托进行规划和布局,以产业创新带动区域创新。同时,地区和国家两个层面的产业创新平台规划之间应保持必要的协调与互补。

第二,要规范创新平台的建设标准,建立评价体系。应对不同类别的平台分别明确相应的具体建设标准,以提高平台建设的质量;对平台的运行应引入相应的评价标准,评价结果要与激励措施的享受与否挂钩,对优秀的平台要树立标杆。

第三,要合理界定创新平台的法律地位。对公共性创新平台,可按事业单位法人进行认定;对政府引导多方共建的非营利性创新平台,可按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或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认定;对其他按市场化方式运作具有一定营利性的创新平台,则可以将其按照一般企业法人进行认定。

第四,要健全创新平台的运营机制。针对不同类型的平台,要合理选择有效的组织运营模式,保障平台的健康运行;要建立平台之间资源共享共融机制;要加大对创新成果的知识产权保护;要规范创新平台的收费标准。

第五,要完善创新平台的激励、扶持和支持措施。对创新平台建设,政府要从税收、规费减免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和补助;对聚集性、辐射性、示范性和带动性较为突出的产业创新平台建设,应作为重点予以倾斜。

第六,要壮大创新平台的人才力量。人才是创新的第一要素,也是创新平台的核心动力,要注重以政策激励人才、以项目带动人才、以环境吸引人才、以合作用好人才。

 

作者:记者 徐洁  编辑:李建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