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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郎”借钱不成 拍性爱录像敲诈
发布时间:2009-12-16 18:12:50 Wed  来源:杭州网

小刘是湖南人,今年36岁,在杭州无固定的工作。今年初,他在舞厅跳舞时认识了50岁的丽珍(化名),随着跳舞次数的增多,两人渐熟,互留了联系方式。谁知,这竟是丽珍噩梦的开始。

小刘说,丽珍经常请他吃饭,有次酒喝的多了,她还送他回他的暂住处。在7月中旬的一天,在小刘的暂住地,两人发生了关系。

小刘觉得,这次自己是碰到了有钱人,便时常跟丽珍要钱。丽珍也会给他一些小钱。后来小刘提出向她要钱买辆车,但一下几万钱,丽珍拿不出,为此小刘一直耿耿于怀。

今年8月的一天,小刘买了一个针孔式摄像头,把摄像头装在房间进门左边靠墙的架子上,摄像头对着他的床。摄像头通过数据线连接笔记本电脑,而电脑就在他的床下。

8月6日下午,丽珍打电话给小刘。此时小刘已经调试好了电脑,便同意了。丽珍来后,小刘打开了电脑,将两人发生关系的场面存了下来。此外,他还用手机翻拍了一段存在了他的手机里。

8月23日晚上,丽珍又来了。当第二天早上丽珍要回去时,小刘把他的手机拿了出来,从手机里调出了录像给丽珍看。丽珍很是吓了一大跳。

“我的电脑里还有很多,我也就是想问你借5万元买辆车,车我也已经看好了,你要是不给,我就把这段录像公布出去。”威胁道,“我知道你家在哪,不给我钱,你是走不了的。”之后,小刘又动手打了她。。

后来,丽珍联系了朋友,在朋友的帮忙下报了警。不久,小刘被抓获。小刘对敲诈勒索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近日,西湖区检察院以涉嫌敲诈勒索罪对小刘提起了公诉。今天上午,西湖法院以涉及个人隐私为由不公开审理了此案,最后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小刘有期徒刑三年。

作者:通讯员 西检 记者 林尧  编辑:李建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