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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月底前 农村居民养老保险允许再次补缴
发布时间:2009-12-10 16:26:28 Thu  来源:杭州网

杭州网讯  自2009年12月4日起至2009年12月31日前,杭州市主城区户籍农村居民已年满60周岁(时间计算至2009年12月4日)或参保缴费至60周岁时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农村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允许其一次性补缴15年的养老保险费或一次性补足差额年份的养老保险费。

申请人需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复印件(持《杭州市困难家庭救助证》的人员还应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在规定的期限内到户籍所在街道(乡镇)劳动保障管理站办理相关手续,逾期不予办理。

如有其他疑问,可电话咨询:12333

作者:通讯员 司红华 记者 童文洁  编辑:方志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