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杭州网讯 农夫山泉“砒霜门”事件余音未落,谴责海口工商执法水平的言论已经充斥在各大媒体的报刊头条。现实生活中,企业经营有职能部门与媒体监督、政府执法也有媒体与相关检察机构监督,那么媒体的虚假新闻又可以有谁监督呢?
砒霜门这一事故,虽然海口工商有推卸不掉的责任,但是作为发布该新闻的媒体又是否有在接收到海口工商单方面的新闻通稿时跟企业取得核实呢?
正因为,媒体存在监督难的问题,所以举凡暴光,就成了利害双方要挟对方的一种常用武器。笔者就经历过类似的虚假新闻之害,有媒体采访笔者,现场貌似公平公正,但经过剪辑加工以后,却换了一付面孔出世:记者可以未加核实,将两款甜味添加剂作为普通蔗糖,认定该产品对糖尿病人有害。而在采访现场,记者却对笔者说过类似“我知道这种成分糖尿病人是可以吃的。”之类的话。笔者的言语更加是经过断章取义“截留”了一部分与原意南辕北辙的观点。凡此种种,不胜枚举。
被歪曲了,总要讨个说法,问遍身边从事相关行业的好友,竟是投诉无门,最多是你去备个案,或者动辄上法院。致电该媒体的领导,换来一句,“记者不是专家,不专业也正常。”的话,想在事情不大,只能打落牙齿吞下去,吃个哑巴亏。
可是,如果类似“砒霜门”事件,此刻不是因为工商执法不当而是媒体报道不实,是否又多了一个“死”在所谓记者镜头下的冤屈企业,好如当年的SKII,苏泊尔的“特富龙”不粘锅?媒体有特殊的权利,也需要有,但是能否在市场竞争日益残酷的今天,在企业生存日益艰难的今天,不再一边倒地做新闻。“客观公正”这四个字的确可以放置在媒介广厦的大堂内,时时警惕自己作为一个新闻人的职责跟义务。否则,因为不实报道或有误报道而陨灭的企业,在没有合适途径对媒体监督的大背景下,他们的损失又该有谁来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