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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请客” 你“出钱 ”
发布时间:2009-12-09 21:00:10 Wed  来源:杭州网

“一个20出头的清秀小伙,为人还蛮爽快、大方,我们都是朋友相待的,他经常有事没事来我店里串串门,有时候还到外面炒几个菜带我店里一起喝喝老酒,谁能想到他是个贼呢?”手机店老板小陈说,“俗话说家贼难防,看来熟人作案也很难防啊,要不是这次老爸亲手抓住这个贼,我到现在还没搞清楚自己的东西到底是怎么少去的”。

张某,男,案发时20周岁,安徽人,高中毕业来杭州打工,工作时有时无,因而经常处于找工作状态,加上在杭州朋友寥寥无几,经常到租住屋附近的几家商店闲聊。手机店老板小陈看他跟自己年龄差不多,聊天也还算投机,遂以朋友相待,一来二去,二人混得已经比较熟了,有时候干脆留张某在家里吃饭,而张某也不算小气,也会外面带点菜。

9月底,小陈和父亲一起盘存,发现店里手机和现金都有少,但没想明白到底是什么地方出了纰漏,也没太在意。10月16日晚,发现手机又少了一部,想想柜台里面好像也没什么陌生人进来,父亲老陈就多留了个心眼,准备把所有人都观察一番。这一观察果然有效。17日中午,张某又来到店里闲聊,小陈招呼了几句就去了洗手间,老陈有一搭没一搭地跟张某聊着,居然发现张某趁自己不注意将抽屉里一沓现金塞进自己口袋,遂一手将其抓住。

俗话说捉贼捉赃,如今是人赃俱获,张某并未辩解、挣脱,将盗来的1000元钱还给小陈,并交代了其之前在店里的盗窃记录。小陈父子报案。

据查,张某在9月14日至10月17日短短一个月时间内,在小陈店里共偷窃6次,其中现金3355余元、手机卡250元、手机一部。

据张某自己交代,其盗窃原因是自己工作不稳定,手头没钱花,而且,在餐馆买来带到小陈家“共享”的菜钱大多是从小陈店里盗来的东西的“零头”。小陈事后也恍然大悟,张某的“大方”是有“基础”的,那就是自己的腰包啊,而且自己消耗的远比失去的多的多呢,看来对这种闲逛人员还是要多个心眼啊。

近日,这个熟贼张某被拱墅检察院以涉嫌盗窃罪批准逮捕。

作者:通讯员 温悦 陈为滢 记者 林尧  编辑:方志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