羊年大吉纪念币一枚、雷峰塔纪念币一枚、类古币13枚、五福临门纪念币一枚、光绪元宝纪念币一枚、通用粮票60张、百图卡一份、毛主席像章三枚……玉手镯一个、玉吊坠一个、戒指三枚、诺基亚、三星、东信手机各一个、polo牌挎包一个、毕加索笔盒一个……弹簧刀一把、黄河250牌仿真枪一把……
这么长一串清单,卖啥的店呀?不会这么齐活的吧?收藏家?好像也太不专一了点吧?那这位是?
告诉您吧,人家这位是“兴趣广泛”的江洋大盗,花了几个月从杭州好几个小区好多家住户“搜罗”出来的呢,现金挥霍了,好变现的不少物件也卖了,剩下这些还蛮有意义的,说不定还可以用“收藏”开脱?不过,或许是人有恶念天不佑吧,这位“打死都不说”的大盗在铁证面前还是低下了头。
谭某,湖北巴东县人。而立之年的他如今啥都没立,倒因自己那双盗贼手而成了看守所的“常客”。2003年,因犯盗窃被杭州江干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2005年,因犯盗窃罪被杭州拱墅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7100元;出狱不到一年,又因盗窃被抓,这一次更是变本加厉,在人赃俱获的情况下,谭某不仅矢口否认,还对警察动起拳头,11月4日被杭州拱墅区检察院以涉嫌盗窃罪和妨害公务罪依法提起公诉。
今年5月11日至6月15日,杭州警方陆续接到拱墅区和睦新村、塘河北村、西湖区古荡新村等小区居民报案,称家中被盗,被盗物品有金银珠宝、古典收藏、香烟现金等,价值不菲,引起了警方的极大关注。通过多次现场勘验、指纹、掌纹、脚印采集、被撬窗痕比对等,警方最终将嫌犯锁定谭某,并将其列为网上追辑逃犯。
7月16日晚,拱墅民警得知谭某暂居处,遂前往抓捕。在民警出示证件标明身份的情况下,谭某一把将民警工作证抹掉在地,并用拳击等暴力手段殴打民警,试图拒捕逃脱,造成两民警胸口、脸部抓破,经检验,均为轻微伤。后谭某被制服。
到案后,谭某对其盗窃事实一概否认,辩称自己未实施盗窃行为、未到过盗窃现场,民警抓捕其时亦未表明身份、未出示证件,其未殴打民警。但面对法庭上检察机关举出的一系列证明,又未表示异议。一审法院根据现场勘验检查所提起的指纹、掌纹均系被告人谭某遗留的事实,及在抓捕现场的谭某女友和暂居屋房东对其殴打民警事实的证明,认定谭某辩解与事实不符,其盗窃及妨害公务的犯罪事实均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犯罪事实成立。
12月7日,大盗谭某因犯盗窃罪被一审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犯妨害公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两罪并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四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