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某交通集团原人力资源部经理、组织部部长冯建华利用主管本单位出国考察事务的职务之便,收受相关业务单位贿赂达20余万元。11月13日,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冯建华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
冯建华,男,46岁,浙江嘉兴平湖人,大学本科学历,高级经济师,原任浙江省某交通集团人力资源部经理、组织部部长。经检察机关侦查查明,冯建华于2005年4月至2007年12月期间,在浙江省某交通集团担任人力资源部经理、组织部部长并负责本单位出国考察工作安排的过程中,利用职务之便,多次非法收受相关业务单位给予其的“好处费”,受贿金额达20余万元,上述赃款已被检察机关全部追回并上缴国库。
据冯建华本人交待,其在担任该集团人力资源部经理、组织部部长期间,有联系、选定本单位出国考察业务承接单位的权力,而有了权力,随之而来的就有相关业务单位的人阿谀奉承,甚至是赤裸裸的送上“辛苦费”。刚开始几次,冯建华还是坚持对“辛苦费”说“不”,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诱惑的不断增多,冯建华也逐渐放弃了自己的原则,接过了行贿者手中的钱。有了第一次,冯建华也就不再有原则,直接向承接考察团的业务单位开出价码:每人回扣200美金。
就这样,在贪婪面前,冯建华一步步走向犯罪的深渊,在2005年4月至2007年12月短短2年多的时间里,其受贿金额就达20余万元。值得一提的是,当该集团纪委找冯建华了解相关情况的时候,冯建华一面在单位里拍桌子喊冤,一面却在私下里将受贿款悄悄还给行贿人,企图掩盖罪行。等到风声一过,自以为万无一失的冯建华又从行贿人手中将先前自己退还的行贿款如数要回,还自作聪明的与行贿人串供,妄图逃避法律的制裁。
据悉,下城区检察院在查办此案后,还及时在该集团公司开展了案件剖析教育,明确指出了该公司管理中存在的漏洞及教育制度监督中的薄弱环节,得到了该公司的认同和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