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徒步暴走70公里“自愿受罚”是否真的自愿?
发布时间:2009-11-03 17:07:44 Tue  来源:杭州网

    昨天杭州一家企业的32名员工,从余杭双溪徒步70公里到达位于滨江的公司,作为完不成工作指标的一项“自我惩罚”。公司老板说这都是员工自愿参加的吃苦行动,一方面作为惩罚,另一方面也可以当做锻炼,对年轻人有好处。(《都市快报》11月3日)

    近年来不少公司都喜欢这种有些激进企业文化:开业前当街唱歌跳舞激励士气,下班后抱团开会批评与自我批评,如果员工犯了错误或者达不到营业指标,受罚的方式还非常“厉害”。像杭州这家公司让员工徒步受罚的还算好的,更有甚者让会男员工穿女式泳装在卖场巡街,让女员工当众大喊“要钱不要脸”,或者让员工当街爬行10分钟

    公司老板说起这些惩罚方式,都是振振有词的:这是事先约定好的制度,也不影响员工收入,大家纯属自愿。但笔者想问,就算有员工对这些惩罚方式不乐意,他能提出来吗,他敢提出来吗?说到底,还不是迫于公司压力而接受的一种惩罚。

    全程的马拉松也只有42公里多,让从没参加过系统训练的员工徒步70公里,算不算是对他们身体健康的不负责任?而奖惩活动本来也只是公司内部的事情,主动向媒体爆料预约采访,又算不算是在利用员工搏版面、搞宣传?

    笔者觉得,公司提倡企业文化没有错,但必须把握好其中的度,而员工身体与心理的承受能力就是底线。毕竟员工打工卖的只是智慧和力气,公司无权以制度的名义,要求员工付出他的健康与尊严,这些东西,是公司根本买不起的。

 

   

 

 

作者:周曦  编辑:方志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