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涉案金额近600亿元、由公安部督办的浙江世纪黄金制品有限公司“炒金大鳄”张勇等人非法经营黄金期货案在上城区法院一审宣判。
据记者了解,世纪黄金自2005年4月成立以来,通过私设网上黄金电子交易平台,招揽大批来自全国各地的客户参与“黄金制品销售与回购”,累计发展客户1万余人。
经检察机关审查查明:浙江世纪黄金公司炒金业务均通过公司网络系统进行,与国际黄金市场并不接轨,只是大致上按照国际即时金价的浮动报价,供客户进行参考,客户通过买进或者卖出与公司进行交易,公司在交易过程中同时充当买方和卖方,并按每笔交易向客户收取“网络使用费”和“仓储费”。
交易的主要特征为标准化合约、定金放大、当日结算、强行平仓等,在交易中并不交割黄金实物,定金放大最高为50倍,即用2%的定金可以购买100%的黄金合约。这种交易方式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非法期货交易。
上城法院审理后认为,张勇和王剑平的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此外张勇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出资,数额巨大,构成抽逃出资罪,应两罪并罚。据此,法院判决世纪黄金公司犯非法经营罪,判处罚金7100万元。张勇两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9年,罚金120万元。王剑平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罚金10万元。没收世纪黄金的非法所得。
相关新闻:“世纪黄金”涉嫌非法经营黄金期货被取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