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说深圳正在酝酿导游薪酬制度的改革,允许导游合理地加收服务费,即通常所谓的“小费”(《南方都市报》10月18日)。有关部门同意导游收小费的目的,大概是希望能“高薪养廉”,减少因为导游回扣问题带来的各类投诉。可笔者有些怀疑这招的威力,也不知我们该给导游多少小费,才敌得过奸商们的回扣?
按说导游对游客付出了劳动,获得报酬也是应该的,但其实这笔钱早就包在了旅游团费中。可有的旅行社或者为了降低团费吸引游客,或者为了得到更多的经营利润,克扣了导游报酬,逼着他们以商家回扣为生。收入如此“不稳定”的导游,一旦碰上“不识时务”一毛不拔的游客,也就难免会发生纠纷了。深圳可能正是考虑到了这一点,才会提出让游客付小费来“弥补”导游的方案。
可游客毕竟已付过旅游费了,再付小费应纯属自愿,无论是导游、旅行社还是旅游部门都无权干涉。笔者认为有关部门与其惦记着游客的那点小费,还不如先将导游的薪酬体系调整好,别再出现一旦游客不买东西导游就会亏本的事。
另一方面,就算游客个个都愿意支付小费,金额上的差异仍然会让导游“变脸”。这个团没有上个团阔气,那几个游客比其他人都小气……谁能保证导游心中的“小九九”,不会演变成服务上的差异化对待。
没有人是会嫌钱多的,某些低劣的导游完全可以边拿游客小费,边拿商家回扣。而所谓的“高薪养廉”,也只能是有关部门的一厢情愿。旅游行业的薪酬制度一日不改,游客给多少小费都是没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