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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香港或澳门定居的申请条件有新变化
发布时间:2009-09-28 16:26:22 Mon  来源:杭州网

杭州网讯  2009年10月1日起,杭州居民前往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申请条件有了新的变化,申请材料要求将会更高,程序会更细化,但审批也会更快捷。

杭州居民前往香港、澳门定居的审批权将由原来的浙江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局下放至杭州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申请人须在户籍所在地的区、县(市)公安局出入境窗口受理,申请材料须真实有效。

受理时,申请人在须提交与定居事由相应的材料外,增加提交港澳关系人的照片(两寸白底彩照3张)。

申请人和拟团聚的港澳亲属应按要求接受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面见、询问和现场采集面像。

未满十六周岁的人申请,应当由监护人陪同,交验监护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并提交复印件,同时提交监护人出具的同意其前往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意见。

申请人须出具工作单位人事主管部门意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意见;十六周岁以上在校学生,出具学校意见;未满十六周岁的,免交意见。

申请人经审核符合申请条件且达到审批分数线的,公安机关将对申请人的申请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公示地点为申请人递交申请的公安局出入境受理大厅。

另外,申请过程中,申请情况、联系地址或者电话有变化的,应及时告知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有关赴港澳定居申请的具体要求,市民可查阅杭州市公安局门户网站(网址:www.hzpolice.gov.cn)或杭州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便民服务网站(网址:www.hzcrj.gov.cn)。

作者:通讯员 金晓明 金晓琼 记者 谢洁青  编辑:方志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