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鬼鬼祟祟的小偷,遇到了趁火打劫的敲诈犯,双双走进了人民法院。9月11日上午,杭州江干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了这起敲诈勒索案。
2008年2月的一天晚上,小肖和小计在杭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东芝公寓附近的高架桥下相约一起去吃烧烤。走在路上,远远地看见有个人,走路的样子有点奇怪,“凭我的经验,觉得那人的腿上肯定绑了什么东西。”小肖说。
两人上前盘问,原来此人便是小李,是附近工厂的员工,腿上绑着的是刚从厂里偷来的10公斤铜线(价值人民币610元)。小肖灵机一动,以将小李送入派出所为要挟,敲诈他刚盗窃所得的铜线及人民币1000元。
上了法庭,小肖大呼冤枉,他说:“铜线和1000元钱是小李自己提出来给我的!”从小肖的口中我们得知,他得到铜线后,在路上遇到了一个骑三轮车收废品的人,于是他和小计便把那两块铜以每斤26元的价格卖给了收废品的人,一共卖了300余元,得来的钱两人进行了平分。
而小计却说,小肖与其是事先约好的,在碰见腿上带着铜线的小李时,小肖便让他把铜交出来,并敲诈他1000元。再以每斤27元将铜线卖给了路上的废品站,“大概有20斤,一共卖了500余元,得来的钱我俩平分了。”小计说。
江干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肖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采用威胁的手段勒索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遂以敲诈勒索罪判处被告人肖某有期徒刑六个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