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几个月前,汪林还是上海某个企业的主管,不过,从今天开始,他已是杭州某个监狱的囚犯。照汪林的说法,起因仅仅是两百块的定金。
"/>

几个月前,汪林还是上海某个企业的主管,不过,从今天开始,他已是杭州某个监狱的囚犯。照汪林的说法,起因仅仅是两百块的定金。
2009年6月,汪林辞了自己在上海的工作,准备来杭州玩几天,然后回江苏宿迁老家。6月9日中午,汪林来到了莫邪塘北村的一家打金店,想帮自己的父母打一条金项链。老板小董和妻子小王很热情,双方马上谈好了款式和价格。之后,汪林付了200定金,约定当天晚上去取。
今天法庭上,检察院的起诉书说,当天晚上7点半,汪林又来到了打金店。汪林趁小董和妻子小王不备,抢得店内的价值5887元的黄金项链一根后逃跑。“在逃跑过程中,汪林踢伤 了参与抓捕的小董父亲,推倒了小王,并使用随身携带的伸缩铁棍威胁小王和参与抓捕的人员,以达到逃跑的目的。后汪林逃至清泰立交桥下,见前方无路可逃,便意图跳进贴沙河内逃跑,后被巡防队员及群众抓获。”
不过,今天法庭上,汪林一直在强调,自己没有抢金项链,“是他们自己把金项链给我的,我拿了以后就跑了。在逃跑的过程中,我也没讲一句话,也没打任何人。后来被逼急了,也只是拿出了一根橡胶做的三节棍。”
在休庭10分钟后,法庭宣判:判处汪林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同时,法官还跟汪林详细解释了判罚依据:汪林抢走金项链的行为构成了抢夺罪,但又因为其在逃跑过程中抗拒抓捕并使用了暴力,转化成了抢劫罪。
开完庭,汪林表示认罪服法。当谈到他为何要抢项链时,汪林说,自己当时是有钱的,但是又不想要这项链了,“都是因为老板不肯退我200块押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