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与公安副局长的儿子发生冲突不想被追究,只有当众向他儿子磕头?本月中旬开始,被冠以“磕头门”、“下跪门”的帖子开始在网上流传,称山西省临猗县公安局的一位副局长为替儿子泄私愤逼几名青年下跪。8月11日和13日,临猗县委县政府在当地政府网两次做出回应,确认此事,并决定给予公安局副局长王建生留党察看一年和行政撤职的处分。——《南方都市报》(2009年8月18日)
俗话说,男儿膝下有黄金。不到万不得已,几名青年想必是不会下跪的。当时,他们的选择有两个,其一,和练过散打的公安局副局长儿子小王“比武”,其二,下跪磕三个响头。不想被“打爆”的几人便选择了下跪。
其实,事件之初,只是几人和小王在游泳馆发生了纠纷,而后小王被几人打成了轻微伤。本是一起治安案件,却因为小王的父亲是公安局的副局长而发生改变。笔者对双方谁对谁错没有什么“兴趣”,却对事件最终的“解决方式”深感不安,因为提出这个“解决方案”的,是一个公安局的副局长。
作为一个有直接厉害关系的人,作为一个执法者,王建生本是不该在事件中出现的,而他不但出现了,还提出了骇人的“解决方式”。其实,比违法更恐怖的,是执法者知法犯法。在权力面前,我们这些“小民”所能做的,只能是接受。而在执法者,权力在其手中更像是一种工具,却忘记了他手中的权力只是人民赋予给他的一种义务。
笔者不禁联想到了前几天刚刚被判刑的“躲猫猫”事件中的两个民警。我们知道,如果一个人被判处有期徒刑,那也仅仅是剥夺了他的自由,并没有剥夺他的其他权利。更何况是在看守所中呢?笔者依稀记得,当年把“罪犯”的称谓改成“犯罪嫌疑人”时,法律人士欢心鼓舞。因为称谓的改变意味着,在法律判处一个人有罪之前,他是无罪的,而只是有“嫌疑”。
对“躲猫猫”置之不理的两个民警追究受到了法律的制裁,而“下跪门”事件也许也就以王建生被行政撤职而宣告终结。但笔者要问的是,还有更多把权力当“私器”的人呢?
从另一个方面来说,即使这个“解决方式”只是一个普通的人提出的,其以暴制暴的方式也恍惚让我们重回了蛮荒时代,在那里没有什么道理好讲,也不存在道德,武力是唯一的最终的决定力量。显然,这和我们文明社会,法治社会也是格格不入的。
归根到底,笔者更希望每个执法者深刻地明白手中权力的来源,深刻地明白自己的地位,规范自己的言行,守好自己的本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