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自杭州公安交警的消息,自8月1日起,我市将全面实施道路交通轻微违法行为警告处理。相比全省23种道路交通安全轻微违法行为,杭州在此基础上,又增加了5种情形,大多涉及非机动车和行人。
■新增5种情形
1、实习期驾驶人驾驶机动车不在机动车道内行驶的;
2、驾驶非机动车不按规定载物的,能当场改正的;
3、未满16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的,经教育能当场改正的;
4、行人在设有人行横道灯的路口(段),不按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经教育能当场改正的;
5、行人跨越交通隔离设施、攀登护栏,经教育能当场改正的。
杭州交警特别提醒,包括全省规定的23种情形,认定为轻微违法行为的,首次发生时交警作口头警告,并将对当事人轻微违法行为记录在案。一年内,若再次发生同一违法行为的,交警部门将依法给予罚款的处罚。
■轻微违法行为查处有严格的规范
杭州交警表示,执勤交警在执行轻微违法口头警告处理时有严格规范要求,以防止轻微违法升级,保障社会和公众的利益。为此,记者对相关的规范进行了了解:
第一、违法状态消除才能放行。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驾驶机动车,未放置保险标志、检验合格标志,机动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30%,驾驶证丢失、损毁期间驾驶机动车等应当扣留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如机动车驾驶人无法立即消除违法状态,交警将依法扣留机动车至违法状态消除。
第二、提醒告知尽快处理。如机动车驾驶人在驾驶证超过有效期10日之内仍驾驶机动车的虽然属于轻微违法范围,但现场交警应制作《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告知其在换证后到指定地点接受处理。在现场如无其他机动车驾驶人即时替代驾驶,交通警察应将其驾驶的机动车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指定的停车场地停放。
第三、调查情节,防止“浑水摸鱼”。如机动车除悬挂机动车号牌以外附加悬挂非法定号牌或标志牌的情形,若非法定号牌或标志牌遮挡了法定号牌,现场交警还将调查其“故意遮挡机动车号牌”的违法情节,如存在着 “故意遮挡机动车号牌” 这样的情形,将依法予以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