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旋转蒸发仪、离心机、各类玻璃烧瓶试管……本该出现在实验室的专业设备,竟赫然出现在独居男子家中。男子孙某竟自学制作“听话水”,企图让交往对象喝下后昏睡,以便翻看对方手机。这样私自制造“听话水”算不算制毒?近日,法院依法对该案作出判决。
2023年初,孙某通过相亲网站结识了女子小丽,并确立了交往关系。相处期间,小丽的消费习惯让本处于待业状态的孙某倍感压力。与此同时,孙某又怀疑对方同时与他人交往,二人矛盾不断激化,不仅感情出现严重裂痕,还牵扯出复杂的经济纠葛。
多次争执过后,孙某内心猜忌与怨气越积越深。面对感情与经济双重纠纷,他没有选择理性沟通、和平分手,或是通过法律途径化解矛盾,反而滋生了危险的念头,企图依靠“药品”逼出“真相”。
“我经常刷科普短视频,了解到了‘听话水’。”深陷情绪泥潭的孙某,从短视频中知晓了“听话水”,也就是γ-羟基丁酸的相关“妙用”。
2024年至2025年6月间,为获取制作方法,他想方设法借助AI工具,多方搜集制作配方、操作流程,大肆网购全套专业实验设备与各类化学原料,在家中私自搭建起一处“化学实验室”。
依照网上查到的反应步骤,孙某成功调配出总重量56.62克含有γ-羟基丁酸的溶液,并全部密封存放于家中。
2026年1月,公安机关在日常排查中捕捉到该可疑线索,顺藤摸瓜将孙某抓获归案。推开房门,屋内景象令人心惊:各种化学设备杂乱摆放在客厅、卧室,多瓶不明液体、晶体,成堆化学原料被当场扣押。

经司法鉴定,涉案查扣的溶液检材中均检出γ-羟基丁酸,也就是俗称的“听话水”。该物质属于管制精神药品。
“我知道‘听话水’算毒品,我只是想让她喝了昏睡,这样我就可以翻看她的手机了。”面对检察官的讯问,孙某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
经审查查明,孙某私自制造γ-羟基丁酸,其行为已经构成制造毒品罪。考虑到其归案后自愿认罪认罚,检察机关依法提出量刑建议。近日,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判处孙某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涉案蒸发仪、玻璃仪器、化学原料等全部作案工具,依法予以没收。
检察官提醒
γ-羟基丁酸俗称“听话水”,属于国家严格管制的第一类精神药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规定,毒品不只是传统的鸦片、海洛因,还包括国家管制、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这类物质合法情形下仅可用于医疗、科研,一旦脱离正规医疗渠道被非法滥用,就具备毒品的属性:它会强烈抑制中枢神经,少量摄入即可让人意识模糊、短暂失忆、失去自主控制能力,极易被不法分子用于性侵等犯罪;滥用还会产生依赖性,过量可致呼吸抑制、昏迷甚至死亡,和传统毒品一样严重危害人身安全、滋生违法犯罪。因此,非法制造、贩卖、运输、持有、使用γ-羟基丁酸,都按涉毒品犯罪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