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放烟花爆竹是一项庆祝佳节的传统民俗,但烟花爆竹的燃放在给我们增添喜庆气氛的同时,会释放大量的颗粒物和硫化物,影响环境空气质量,危害人体健康。
今年春节期间,杭州出现污染天气,2月1日凌晨时甚至出现了中到重度污染。
辞旧迎新之际,烟花爆竹燃放加剧污染
根据环境空气监测数据,1月31日(除夕)19时开始,杭州市PM2.5浓度快速上升,至凌晨出现中到重度污染。其中,烟花爆竹的燃放是颗粒物主要来源之一,也是造成PM2.5污染的重要原因。
据悉,2月1日4时PM2.5中钾离子、镁离子、氯离子分布比1月31日0时增加38、30和10倍左右,受烟花爆竹中硫磺燃烧的影响,硫酸根离子也有4倍左右的增长。
因此,元宵佳节将至,呼吁市民朋友们在禁燃区不放、其他区域也不放或少放烟花爆竹!让我们在“浙”里共度平安祥和的元宵佳节!
“双禁”工作新动作
在春节前,杭州发布《关于切实做好2022年春节期间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今年“双禁”工作有什么新变化新要求?一起来看。
区划调整后,《通知》对禁放区、非禁放区范围予以了最新明确。《通知》要求,上城区、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和西湖风景名胜区、钱塘区下沙区块要严格落实《杭州市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要求,全面开展烟花爆竹禁售禁放宣传,严厉打击非法销售、储存、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确保禁放区禁得住。萧山区、余杭区、临平区、富阳区、临安区和桐庐县、淳安县、建德市及钱塘区大江东区块,要严格落实《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和《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科学划定本区域内烟花爆竹禁止销售、燃放范围,加强非禁放区安全风险防控和隐患治理,确保非禁放区销售点、燃放点安全。
公安部门要加强公共安全管理,依法查处违规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行为,配合严打取缔私销烟花爆竹行为,依法办理涉及烟花爆竹的违反治安管理案件和刑事案件。
应急管理部门要加强非禁放区烟花爆竹经营企业的安全监管,依法查处非法生产、批发经营烟花爆竹行为。
宣传部门要指导协调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加强烟花爆竹禁售、禁放宣传,统一宣传口径,加强舆情分析, 强化正面引导。
教育部门要组织中小学校,通过多种形式,开展烟花爆竹禁售、禁放宣传。
住保房管部门要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烟花爆竹禁售、禁放安全管理,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在小区张贴禁止标识。
建设部门要加强对建设、施工单位和春节期间工地留守人员的禁售、禁放宣传,落实建筑工地不出现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现象。
城管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要加强烟花爆竹零售经营活动的巡查、检查,依法查处非法零售经营烟花爆竹行为。
交通运输、市场监管、商务、生态环境、消防、卫健、邮政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烟花爆竹管理禁售、禁放和储存等工作。
法律责任追究
1. 违规燃放烟花爆竹
在禁放地点、时间燃放烟花爆竹,或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2. 违规携带邮寄烟花爆竹
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或者邮寄以及在托运的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烟花爆竹,由公安部门没收非法携带、邮寄、夹带的烟花爆竹,可以并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3. 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
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