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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烟草专卖局官网开通电子烟生产经营主体信息和产品信息报送通道
发布时间:2021-12-09 18:05:13 Thu  来源:杭州网杭州通客户端

记者从浙江省杭州市烟草专卖局获悉,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的决定》(国令第750号),依法进一步加强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监管,规范电子烟发展秩序,有序开展电子烟市场主体信息和产品信息报审工作,电子烟生产经营主体信息和产品信息报送时间在2021年12月6日-21日。

报送方式可以通过国家烟草专卖局“电子烟生产经营主体信息和产品信息报送”飘窗专栏进行申报,链接:https://dzyxxbs.tobacco.gov.cn/。微信扫码登录,1个微信号只能报送1个主体信息,专栏每日开放时间8:30-23:00(21日开放至24:00)。

报送主体为企业信息报送主体包括电子烟生产(含代工企业)、品牌持有、分销企业(含进口代理商)和电子烟零售店;产品信息报送主体包括境内生产并销售的电子烟品牌持有企业、进口代理商企业和出口代加工企业。

作者:记者 韩中美  编辑:王帆
报送方式可以通过国家烟草专卖局“电子烟生产经营主体信息和产品信息报送”飘窗专栏进行申报,链接:https://dzyxxbs.tobacco.gov.cn/。报送主体为企业信息报送主体包括电子烟生产(含代工企业)、品牌持有、分销企业(含进口代理商)和电子烟零售店。产品信息报送主体包括境内生产并销售的电子烟品牌持有企业、进口代理商企业和出口代加工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