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9日,浙江对外公布第一批电动自行车领域专项执法行动典型案例。
继11月15日浙江开展电动自行车领域专项执法行动后,全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根据省局统一行动部署,全力开展第一阶段工作,加大力度开展线索摸排、案件查处工作。
记者了解到,专项行动以来,浙江省市场监管局积极对接省公安厅交管局、食药环知总队开展大要案查处及行刑衔接工作,协调各地市场监管局主动对接公安、消防救援部门,梳理案件线索,排查大要案。同时,推动各地开展联合执法,实现部门共治。
据了解,此次专项执法行动充分发挥“浙江市场监管执法在线”作用,根据全省市场监管案件信息管理系统数据统计分析,今年以来全省已查办电动自行车领域案件257件,罚没款237余万元,市场监管部门通过对案件来源、案件性质、处罚结果等进行研判分析,发现各地存在违法事项禁则、处罚依据罚则的法律适用不一致、多数案件性质单一(以生产销售不合格电动自行车案件为主)等问题。
此次公布的第一批典型案例中,涉及杭州的有:
一、杭州市萧山区查处萧山雅萍电动二轮自行车商行销售不合格电动自行车案
2021年9月28日,杭州市萧山区市场监管局联合区公安分局依法对杭州萧山雅萍电动二轮自行车商行销售的电动自行车进行执法抽检,检验发现上述电动自行车的尺寸限值中鞍座长度、衣架宽度项目不符合GB17761-2018《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认定为不合格产品。止案发,当事人共计销售货值金额达20万元。
该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相关规定,属于销售不合格电动自行车的违法行为。因涉案金额较大,已涉嫌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萧山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二、杭州市滨江区查处滨江区渐亮电动车商行销售不合格电动自行车案
杭州市滨江区市场监管局通过监督抽查,检验发现滨江区渐亮电动车商行销售的型号为TDT3167Z、TDT3163-1Z的电动自行车的“整车质量”、“尺寸限值”项目的检验结果不符合GB17761-2018《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认定为不合格产品。止案发,当事人涉案货值金额2.2万元。
该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相关规定,属于销售不合格电动自行车的行为。2021年10月20日,杭州市滨江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滨江区渐亮电动车商行销售不合格电动自行车的违法行为作出没收不合格电动自行车8辆、罚款44000元的行政处罚。
三、杭州市萧山区查处杭州某新能源有限公司销售不合格电动自行车案
2021年10月14日,杭州市萧山区市场监管局联合区公安分局依法对当事人销售的型号为TDT2138Z、TDT2132Z、TDT3174Z的电动自行车进行执法抽检,检验发现上述电动自行车的尺寸限值(鞍座长度)项目不符合GB17761-2018《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认定为不合格产品。止案发,当事人涉案货值金额达15万元。
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相关规定,属销售不合格电动自行车的行为。因涉案金额较大,已涉嫌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萧山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四、杭州市西湖区消防救援大队查处孔某违规给电动自行车充电案
2021年10月5日,杭州市西湖区消防救援大队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孔某在西湖区象山大厦1号楼(高层民用建筑)1层大厅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经执法人员指出后仍拒不改正。孔某的行为违反《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相关规定,西湖区消防救援大队依法对孔某作出罚款600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