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因涉嫌非法买卖枪支、非法狩猎,陈某等5名犯罪嫌疑人被衢州市公安局柯城分局依法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2021年1月,柯城公安分局森林警察大队民警在工作中发现,有一伙人多次在柯城区及周边县(市)的野外使用禁止的工具进行非法狩猎。柯城公安分局对此高度重视,迅速抽调精干力量成立专案组并展开立案侦查。

经分析研判、慎密侦查和多警种联合作战,专案组民警很快锁定了陈某等犯罪嫌疑人及其多次在野外进行非法狩猎的基本事实。在确定了该团伙嫌疑人的落脚点后,柯城公安分局于1月25日组织警力展开集中抓捕行动,将柯城区的陈某、鲁某、童某和常山县的徐某同时抓获。随后,专案组民警又经过深入排摸,于3月1日在衢江区将该团伙最后一名犯罪嫌疑人阳某抓获。

经审讯,上述犯罪嫌疑人如实交代了其于2020年6月至2021年1月期间,三三两两的先后多次在柯城区沟溪乡、华墅乡、七里乡和常山县辉埠镇等地野外非法猎捕野生动物的犯罪事实。随后,专案组民警在上述犯罪嫌疑人家中依法缴获了大量野生动物死体,包括黄麂、斑鸠、绿翅鸭、竹鸡等。
经进一步侦查,专案组民警还查清了犯罪嫌疑人陈某多次非法买卖枪支的犯罪事实,并现场缴获气枪1支、枪支配件若干。经初步鉴定,这种气枪的口径较大,杀伤力较强,对几十米开外的野生动物能一枪毙命,对人体也具有射击杀伤力。
原来,上述犯罪嫌疑人出于好玩及吃野味目的,于2019年12月至2020年8月期间,先后多次通过网络非法购买散装气枪配件并组装,还购买了热成像仪等工具,然后结伴去野外进行非法狩猎活动。非法狩猎过程中,从开车、望风、打猎,到捡拾猎物、切割处理等,该团伙成员都各有分工。
2020年3月,柯城区人民政府就已发布《关于规定我区陆生野生动物禁猎期、禁猎区及禁猎工具和方法的通告》,明确规定柯城全域为禁猎区,实施全年禁猎。
“非法买卖枪支本身就是严重的违法行为,而根据相关法律及该通告的规定,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进行狩猎,只要达到情节严重,不管狩猎的目的如何,即使不是为了营利,也将构成犯罪。所以,请广大群众引以为戒,强化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切实遵守国家法律,切莫以身试法!”柯城公安分局森林警察大队民警提醒。
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违反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法规,以食用为目的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第一款规定以外的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