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的郑某某,用自己组装的电鱼工具,在南苕溪电到了价值308元的鱼,被区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当场抓获。近日,为弥补罪行,他买来价值13552元的近30万尾鱼苗,和检察官、渔政执法人员、警官等一起,投放到青山湖水库中。
“我真不该贪图小便宜去电鱼,今天亲手投放了一批小鱼,一定要让自己记住这次教训!”在增殖放流现场,郑某某惭愧地低下了头。
今年6月24日早上,郑某某从青山湖绿道下水,在南苕溪里用自己组装的电鱼工具电鱼,被区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当场抓获。抓获时,郑某某已电到鱼9条,约有30斤,共计价值308元。
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检察院在工作履职中发现,郑某某非法捕捞水产品的行为破坏了国家渔业资源和水生态环境,尚未履行水生生物资源修复义务,于8月18日立案,次日发送检察建议。
根据区农业农村局出具的《关于郑某某电鱼行为对水生生物资源损害的评估报告》,郑某某对南苕溪所造成渔业生态损失价值为13552元。
“电鱼行为对渔业资源造成的破坏力是巨大的,扩散电流形成的电场会给河水里的生物带来毁灭性打击,同时还间接对水体质量产生不良影响。根据《浙江省渔业管理条例》,以及今年新出台的《非法捕捞案件涉案物品认(鉴)定和水生生物资源损害评估及修复办法(试行)规定》,使用电、毒、炸等严重破坏资源环境的方式,或者禁用渔具从事非法捕捞的,除开展直接损害评估外,同时开展间接损害评估,水生生物资源损害当事人应按照直接渔获物价值的44倍履行水生生物资源修复义务。”承办检察官介绍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