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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对所有入境人员实施“14+7+7”健康管理,观察结束前采集2份鼻咽拭子
发布时间:2021-07-30 18:20:34 Fri  来源:杭州网

杭州网讯 7月30日下午,浙江省召开第七十五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新闻发布会,明确要求对入境人员实行闭环管理。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副主任夏时畅介绍,浙江省对所有入境人员实行“14+7+7”健康管理措施,即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7天居家健康观察和7天日常健康监测;在集中隔离期第1、4、7、10、14天,以及居家健康观察第2、7天,日常健康监测第7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按规定做好解除隔离前和居家健康观察结束前的“双采双检”工作(采集2份鼻咽拭子,分别使用不同核酸检测试剂检测,2次检测由不同检测机构开展)。

在浙江省口岸入境的人员,解除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后,目的地在省内的,由目的地设区市统筹,“点对点”闭环转运至目的地并纳入当地社区管理,落实居家健康观察、日常健康监测等管理服务;目的地在省外的,建议其“点对点”转运离浙;确需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离浙的,提醒其做好个人防护,由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场所所在设区市统筹,闭环送至机场、车站离浙。

对在省外结束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后的来浙返浙入境人员,由目的地所在社区(村)工作人员提前联系,建议其“点对点”转运返浙,实施7天居家健康观察。对确需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来浙返浙的,进行行程登记,提醒其途中做好个人防护、减少不必要的停留,并由目的地政府负责做好省内交通站点至入境人员家中的闭环转运工作。对不具备居家健康观察相关居住条件的入境人员,应在当地指定的符合防疫要求的场所实施健康观察。

作者:记者 沈雁容 楼子璇  编辑:陈焕
7月30日下午,浙江省召开第七十五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新闻发布会,明确要求对入境人员实行闭环管理。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副主任夏时畅介绍,浙江省对所有入境人员实行“14+7+7”健康管理措施,即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7天居家健康观察和7天日常健康监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