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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民《浙江省医疗保障条例》施行后医保待遇等待期缩短了
发布时间:2021-07-07 17:24:46 Wed  来源:杭州网

日前,记者从杭州市医疗保障局政策法规处了解到,《浙江省医疗保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7月1日开始施行后,对杭州市参保人员的医保待遇带来了重大变化,中断参保人员和首次参加职工医保的灵活就业人员医保待遇等待期缩短。

中断参保的人员

自恢复缴费月起的第三个自然月可享受医保待遇

中断参保的职工医保参保人员,恢复正常缴费后,原政策规定需要连续缴费满6个月后方可享受医保待遇;《条例》施行后,自恢复缴费月起的第三个自然月开始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举例1

小王一直在杭州工作并缴纳职工医保,今年1-4月离职期间未参加医保,5月到新单位后重新开始连续参保缴费,按照原政策规定,11月1日起方可开始享受相应的医保待遇,《条例》施行后,7月1日即可开始享受相应的医保待遇。

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参(续)保缴费手续的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在补缴当年保费后,原政策规定需在缴费满6个月后方可享受当年度剩余月份的城乡居民医保待遇;《条例》施行后,自缴费月起的第三个自然月开始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举例2

小李一直参保我市城乡居民医保,去年底因故忘记缴纳2021年度的城乡居民医保费用,今年6月才办理了补缴手续。按照原政策规定,12月1日起方可享受相应的医保待遇,《条例》施行后,8月1日即可开始享受相应的医保待遇。

首次参加职工医保的灵活就业人员

自办理参保缴费的第二个自然月起享受医保待遇

在我市首次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按照原政策规定,新符合参保条件的人员,从参保缴费次月开始可以享受相应的医保待遇,中断参保人员需要连续缴费满6个月后方可享受相应的医保待遇;《条例》施行后,自办理参保缴费的第二个自然月起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举例3

小陈25周岁,从未参加过医疗保险,今年7月开始在杭州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职工医保,按照原政策规定需要连续缴费至明年1月1日方可享受相应的医保待遇,《条例》施行后,8月1日即可享受相应的医保待遇。

温馨提示

《条例》施行后,原处于待遇等待期的参保人员,按新的政策规定统一调整等待期,待遇启动时间不早于7月1日。

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之前,如曾在我市单位就业并参加职工医保的,不属于上述规定的首次参加职工医保的灵活就业人员。

中断参保期间的就医购药费用不属于医保基金支付范围。

作者:记者 钟一菲  编辑:首席编辑 张晶
按照原政策规定,12月1日起方可享受相应的医保待遇,《条例》施行后,8月1日即可开始享受相应的医保待遇。中断参保的人员自恢复缴费月起的第三个自然月可享受医保待遇中断参保的职工医保参保人员,恢复正常缴费后,原政策规定需要连续缴费满6个月后方可享受医保待遇。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参(续)保缴费手续的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在补缴当年保费后,原政策规定需在缴费满6个月后方可享受当年度剩余月份的城乡居民医保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