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实施。当天,杭州市上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钱江新城中队进行垃圾分类专项执法行动,对某大厦未监督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违法行为,依据新条例对管理责任主体开出了罚款500元的处罚文书。据了解,这是新条例实施后辖区内首张罚单。
“早上,我们走访辖区楼宇宣传新条例,同时检查了各楼宇生活垃圾集置点的分类情况。”执法队员说,“我们发现四季路某大厦集置点的垃圾桶存在垃圾混投的情况,本来应该是投放其他垃圾灰桶,却投进了很多剩饭剩菜,明显是分类错误。”
现场,该大厦相关负责人承认监督分类的责任未履行到位,表示愿意接受处罚,并承诺加大垃圾分类管理力度。
据悉,《条例》进一步明晰了生活垃圾的各方管理责任,并对违规行为加大处罚力度。对不按规定投放垃圾的行为,可处对个人最高2000元,对单位最高50万元的罚款,处罚金额大大上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