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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检察长在直播“带货”?还引来了160余万中小学师生“围观”……
发布时间:2021-04-19 17:14:11 Mon  来源:杭州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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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网讯 “同学们,除了直接的肢体和语言暴力,孤立、恐吓、网络辱骂等软暴力也是欺凌行为,情节严重也会构成犯罪。”近日,杭州市检察院陈海鹰检察长化身“主播”给200余名学生和家长代表现场“带货”,不过他“卖”得不是实体货物,而是免费实用的法律知识!

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以下简称“两法”)将于今年6月1日正式实施,针对“两法”修订后对校园欺凌、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家庭监护、校园周边安全等热点问题的相关规定,杭州市检察院、杭州市教育局、杭州学军中学联合开设了一堂特殊的“普法直播课”,由检察长、校长、家长、班长“四长”共同参与说“两法”,杭州160余万名中小学师生同步收看,320万网友在线“围观”。

“陈检察长,新闻上说一个3岁的女孩做吃播,被父母喂到6、70斤;12岁的男孩做主播唱歌赚钱养活一家人。父母这样的行为违法吗?”针对班长提问,陈海鹰检察长现场给学生们当起了辅导员,“法律规定网络直播服务提供者不得为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网络直播发布者账号注册服务,年满16岁也要经过父母同意。而《未保法》规定家长对孩子的生活健康,生理、心理等有保护、保障义务,让孩子长时间参与直播、吃播来博取眼球,赚取经济利益的父母,显然侵害了他们的健康权、休息权、受教育权。”

陈海鹰检察长表示,修订后的两法更加凸显“最有利于儿童原则”,强化了家庭、学校、社会及司法机关等对未成年人的保护责任。早在2016年,杭州检察机关就已经引入社会力量参与被害人“一站式”询问、身心康复等工作,先后成立了“未检工作顾问团”、杭州西子少年司法社会工作服务中心,在依法办案的同时,依靠专业人员参与教育矫治及心理帮扶,构建未成年人保护社会支持体系。

就家长普遍关心的“如何把握对孩子管教行为的边界”等问题,陈海鹰检察长表示首先应区分一般管教和家庭暴力行为,新修订的《未保法》明确规定监护人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对未依法履行监护责任的未成年人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必要时可以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 ”。今年初,杭州市检察院联合杭州市妇联在萧山成立了全省首家依托专业司法社工组织和妇联等基层力量运作的强制亲职教育实验基地,通过对父母教养责任、教养方法的强制干预,使其掌握与孩子沟通教育的技能、方法。

“子女不仅是家庭的、家族的,也是社会的、未来的。”杭州学军中学校长、党委副书记陈萍指出,“近年来,杭州检察机关在我们学军开展了很多丰富多彩的普法活动,用生动的案例送法进校园,给我们同学、老师都留下了深刻的印象,我们老师在日常授课中,也得到检察官的指点,受益匪浅。”

“今天的活动让我感受到了国家、社会对未成年人的关心,坚定了我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决心,更激起了我们对法律专业的兴趣和憧憬。”学生、家长们纷纷表示,与检察长、校长的面对面交流让他们对法律有了更深入的认识,受益匪浅,希望今后能多开展这样有趣又有意义的活动。

“让学校也参与到普法工作上来,不仅让我们检察机关普法更有针对性,也更能回应社会关切。”杭州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叶玉秋表示,“从常规普法到全网直播,从单向授课到多向互动,这是杭州检察机关创新普法方式的一次大胆尝试,也是顺应时代需求的一次检察回应。”

本次活动通过杭州检察头条号、抖音号,杭州之家APP、网易直播、公益头条APP等多个网络平台全程在线直播。市委政法委副书记楼正权、市教育局党委委员、副局长蒋锋、市妇联党组成员、副主席徐芬、团市委学校与权益部二级调研员汪芳、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陈平祥、杭州闻涛中学党支部书记、校长、市人大代表梁锦芳到场观摩。

作者:记者 许佳炜 通讯员 赵云 魏婧   编辑:李建刚
近日,杭州市检察院陈海鹰检察长化身“主播”给200余名学生和家长代表现场“带货”,不过他“卖”得不是实体货物,而是免费实用的法律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