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吓人的高空抛物又来了!杭州的一对情侣吵架从14楼扔下行李箱
发布时间:2021-03-25 10:49:55 Thu  来源:杭州网

3月19日,浙江首例高空抛物罪判了!万万没想到,时隔几天,杭州又发生了高空抛物的吓人案件。

“我们正要坐电梯就听到‘轰’的一声……”小区群众一脸后怕地说道。民警蔡浩打开手电筒,一个粉红色的行李箱倒在地上,原本闭合的箱子摔裂开来,露出里面的衣物,所幸事发是深夜12时,没有造成人员伤亡……

3月23日凌晨,闸弄口派出所接到群众反映,有小两口在吵架声音很大,担心出事。

接到报警后民警蔡浩迅速出警,可到达现场后楼道里却没了声响,不能确定是哪一户人家。

蔡浩带领辅警队员挨家挨户地敲门确认,排查了两个楼层的住户后终于找到了吵架的小两口徐某家。

此时小两口都已经冷静了下来,在确认安全后蔡浩进行了简单的劝导后便准备离开,却在楼下发现了这个从十四楼被扔下的行李箱。

民警立即找到徐某,现场核实坠落的行李箱就是从徐某家掉落的,将其传唤回所后,问及为何要向窗外抛掷行李箱,徐某说:“在你们民警来之前,我当时跟女朋友吵架,女朋友气得收拾行李准备要走,为了让她留下来,我脑袋一热,就把行李箱从窗户扔了出去”...

民警指出,高空抛物不管有没有砸到人,只要查明行为具有较大危害性,同样要担刑事责任。

目前,徐某因涉嫌高空抛物罪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在进一步审理中。

阅读延伸

2021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施行,“高空抛物”行为首次入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七)》中明确:对于高空抛物犯罪,规定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严惩不仅是让罪行买单,更是要让高空抛物者意识到,不经意的一个动作可能危害到他人的人生财产安全,守护头顶上的安全,拒绝高空抛物,从你我做起。

作者:记者 李建刚 通讯员 许雷阳 许佳悦  编辑:首席编辑 张晶
情侣吵架14楼扔下行李箱 警方 已刑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