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网讯 浙江嘉兴的周老太92岁,育有5个子女。2017年,本来说好的是去吃年夜饭,结果却被孙女带去银行按手印转走卡里20多万元。这样的强行“啃老”让周老太伤心不已,最终只能将亲孙女告上法庭……
2月24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人民法院老年人权益保护十大典型案例,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一审、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的这起3年前的侵权责任纠纷案入选。
一次20多万的“年夜饭”
2017年1月13日,周老太的小儿子龚某华、孙女龚某一起说要带老人去吃年夜饭,于是把周老太从小女儿家里接了出来。谁知,三人出门后发生了一系列令人不解的事情。
那时候,老人刚做了髋关节置换手术,出门时候还要坐着轮椅。龚某华和龚某先把老人推去了派出所,办理了周老太身份证挂失手续,并办理了临时身份证。
随后,三人来到了银行,把周老太名下一张23.98万元的存单办理了挂失手续后取出取款,存入龚某银行卡内。
银行监控显示,在办理上述业务时,龚某将轮椅上的周老太推到柜台摄像头前拍照,周老太在银行单证上按手印。过程中,龚某、银行业务员均未和周老太进行交流。
几天后,周老太向公安机关报警表示受到欺骗,23.98万元存款不翼而飞,并要求孙女龚某归还上述款项。
龚某华、龚某说,周老太是自愿将这笔存款赠与龚某华,并把钱转到了龚某卡内,不能再反悔,拒绝归还。
2017年2月23日,周老太向嘉兴市南湖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龚某归还上述款项。
二次判决均明确了老人并未赠与
一审庭审中,周老太的律师认为,龚某带着周老太办理临时身份证和存单挂失业务,周老太只是出于对孙女的信任,孙女让她做什么就做什么,对于存款已经转移的事情是不知道的,是受到欺骗的。而且周老太年事已高,这些钱都是养老治病的钱,老年人的财产应该受到法律保护。
另外,龚某华平时还有打骂周老太的言行,从这一点上说,周老太也不会愿意将存款都赠与龚某华。
案件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上门对周老太进行了询问并当场制作笔录,周老太表示自己受到了欺骗。
南湖法院一审认为,周老太在龚某华将其存款取出并转移时对该项事实并不知情,龚某华在未取得周老太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将周老太的存款转移到个人账户占有,其行为侵害了周老太的财产所有权,应当返还存款。龚某辩称案涉存款是周老太赠与父亲龚某华的,并无相关证据予以证实,法院不予采信。综上,南湖法院判决龚某返还周老太23.98万元。
一审判决后,周老太的孙女龚某向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表示周老太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银行办理转账业务时是自愿按手印,将款项赠与小儿子龚某华是真实意思表示。周老太之所以反悔,很有可能是受了其他子女的影响,在其他子女的授意下报警并提起诉讼,这不是周老太的本意。
嘉兴中院二审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故依法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
公民对个人的财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老年人由于身体状况、行动能力等原因,往往难以有效管理、处分自有财产,在此情况下,子女更不得以窃取、骗取、强行索取等方式侵犯父母的财产权益。
本案旗帜鲜明树立子女不应“强行啃老”的价值导向,符合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人民法院在审理此类侵犯老年人权益的案件时,应当充分查明老年人的真实意愿,坚持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秉持保护老年人合法财产权益的原则进行判决,有效定分止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