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简化公租房补贴申领材料,从1月12日起,新就业大学毕业生和创业人员进行公租房资格申请时,准入条件中直系亲属住房资助能力一项由事前核查调整为事后监管——这也就意味着,在申请公租房时,无需再提供直系亲属无住房资助能力的证明了。据了解,根据新就业大学毕业生和创业人员现行准入条件要求,申请人(配偶)直系亲属在本市区、萧山区及余杭区无住房资助能力,具体标准如下:申请人(配偶)直系亲属在市区、萧山区及余杭区拥有2套以下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小于50.55平方米的,认定为直系亲属在本市区、萧山区及余杭区无住房资助能力。
在此也提醒大家,在审核模式调整后,请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确保公租房申请的公开公正,因信访、举报等情况发现申请家庭直系亲属在杭有住房资助能力的,按照《杭州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租赁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规定,杭州住保房管部门将启动调查执法流程,严格按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