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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次楼上扔酒瓶的被抓啦!注意!警方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查处!
发布时间:2021-01-15 12:41:25 Fri  来源:杭州网

高空抛物一直是悬在城市上空的痛点,社会危害性较大,老百姓对此深恶痛绝。

近日,萧山闻堰派出所通过缜密侦查,成功办理萧山首起“高空抛物”入刑案,起到了良好的震慑效果。

天降酒瓶

不久前的一天早晨,家住萧山闻堰老虎洞村的徐师傅(化名)正跟家人一起送孙子去幼儿园,从自家大门向南走了没几米,突然只听啪的一声,一只啤酒瓶从天而降,在脚边摔得粉碎,玻璃渣溅到身上,所幸衣服穿得厚没有受伤。

高空砸下的啤酒瓶摔得粉碎

险些被啤酒瓶砸到的一家人又惊又气。“谁扔的酒瓶!”徐师傅喊话并抬头望去,没有发现可疑人员也没人回应。

徐师傅家前的村道是条小巷道,平时人流较多,又正值上班上学高峰,高空抛掷的酒瓶一旦砸到人后果不堪设想,徐师傅他们立即报了警。

排查

接警后,民警许骥骏带队迅速出警。在现场见到徐师傅等5名惊魂未定的大人以及2名幼童。

许骥骏通过走访发现,现场地理环境特殊,约有155名人员需要通过案发现场村道进出。经执法仪拍摄取证,案发时间段一小时内约有100人次,4辆车次经过该案发现场,该高空抛物行为社会危害性极大。

现场附近建筑的方位图

而且根据现场群众反映,该地段抛掷酒瓶的行为已不止一次发生,但因为均没有砸到人,当事人也没有深究。附近的群众路过该路段时总是提心吊胆,担心冷不丁的就天降酒瓶。

一定要将嫌疑人揪出,给群众一个交代!

然而案发现场没有监控照到,也无人员目击到可疑人员。询问附近居民楼2层以上住户,也无人承认抛掷过酒瓶。要排查出嫌疑人不是易事。

暂时的困难没有令许骥骏气馁,他通过分析现场,观察酒瓶落地的方位等细节,结合群众反映的线索和现场地理环境特点,迅速分析出最可能抛出啤酒瓶的楼层区域。

水落石出

经现场走访,民警发现租住在该楼层的陈某(25岁,湖南人)有重大嫌疑。然而陈某却一口咬定自己没有扔啤酒瓶,在其住处也未发现有啤酒瓶。

难道自己的判断失误了?

许骥骏通过进一步分析研判,很快掌握了新的线索,证明陈某的确购买过啤酒,且发现其说辞中的许多漏洞。

民警向其言明利害,迫于公安机关强大压力,陈某见大势已去,便如实交代了案情。

原来,陈某因为工作原因,很晚才能回家,早上需要补觉,但是经常被周边的犬吠声吵醒。陈某十分火大,有次脑袋一热抄起一只空啤酒瓶,从10几米高的4楼上,朝犬吠声传来方向的那户人家院子扔去……

从此仿佛条件反射一般,哪天如果被犬吠声吵醒,心情不好,陈某便扔个酒瓶子发泄。事发当天清晨,陈某又被狗叫声吵醒,便随手拿起床边的酒瓶扔了出去。

关于扔了几次酒瓶,陈某也记不大清了,称可能有五六次。酒瓶的落点控制不好,有些就直接砸在了前面的巷道上。

扔酒瓶时,陈某也大多没有注意楼下有无人员,如今想来十分后怕,表示自己的行为十分危险和愚蠢,愿意承担法律后果,如今后悔也晚了。

审讯中陈某对自己的行为后悔不已

因为办理的是全区首例高空抛物入刑案件,为了把案件办得没有瑕疵,起到良好的教育震慑作用。许骥骏加班加点,花了很多精力收集固定证据,协调相关部门,查阅整理文书资料。

目前,陈某因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法律链接

《刑法修正案(十一)》:

三十三、在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也就是说,高空抛物不管有没有砸到人,只要查明行为具有较大危害性,同样要担刑责!

作者:记者李建刚 通讯员张科顶  编辑:徐洁
天降啤酒瓶,差点砸到人!萧山警方办理首起高空抛物入刑案,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