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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安医保纳入杭州市区统筹!新《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障办法》有这些变化
发布时间:2021-01-13 10:29:45 Wed  来源:杭州网

2021年1月13日,杭州市召开《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障办法》新闻发布会。

杭州市医疗保障局局长石连忠介绍,原有的《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障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18年施行以来总体运行平稳,制度体系较为合理,保障水平位居全国前列,服务管理优质便民。但与国家和省深化医保制度改革的要求,特别是与《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要求相比,仍有需要进一步完善的地方;原有政策实施中的问题也需要予以解决。因此,在充分调研、广泛研讨的基础上对原《办法》进行了修订,完善了制度体系,统一了全市政策,缩小了区域、城乡差距,降低了企业负担。

新的《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障办法》已经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新《办法》主要特点与内容 坚持“能统则统、统分结合”的原则

杭州市原有5个医疗保险统筹区,即市区(含萧山、余杭、富阳)、临安区、淳安县、桐庐县和建德市,各统筹区医疗保障制度框架是统一的,但各地仍存在一些碎片化政策,在医保筹资、待遇以及管理方式等方面也存在部分差异,全市医疗保障整体发展不平衡,与党中央和浙江省委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高水平推进杭州城市治理现代化的要求还有差距。因此,在此次《办法》修订时,按照政策统一先行、分步做实医疗保障市级统筹的思路进行了调整。

从2021年开始,全市设置四个独立的医疗保障管理辖区。分别为杭州市区(含萧山、余杭、富阳、临安)、桐庐县、淳安县和建德市。按照“能统则统、统分结合”的原则,统一全市医疗保障制度体系和政策标准,为推进市级统筹打好基础。一是统一全市医保制度体系和政策标准,为推进市级统筹打好基础;二是将原有的《办法》《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障办法市区实施细则》两个政策文件整合为一个文件,同时考虑生育保险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已经合并实施,一并整合原有的《杭州市生育保险办法》政策内容;三是按照分步做实市级统筹的思路,全市设立四个独立医保管理辖区,分别为市区和桐庐县、淳安县、建德市,在做实市级统筹之前,允许三县(市)根据实际对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分步实施。

优化营商环境,降低职工医保费率

将职工医保(含生育保险)参保单位的缴费比例调整为9.9%,其中生育保险缴费比例为0.4%,待遇按市区标准执行;同时灵活就业人员职工医保缴费比例降低为9.5%。以市区为例,职工医保参保单位和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比例分别调低了1.8和1个百分点。预计每年将为全市参保单位减免职工医保费近50亿元,减轻了企业负担,优化了营商环境,提振了市场主体信心。

在分类施策基础上,进一步夯实政府、社会和个人的责任

一是根据国家和省政策要求,调整城乡居民医保的档次设置和筹资标准,根据浙医保联发〔2019〕15号文件关于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原则上不低于筹资标准的三分之一的规定,在提高政府筹资补贴的同时,提高了个人缴费标准,进一步夯实了政府和个人的缴费责任。其中,其他城乡居民医保实行一制三档,市区其他城乡居民参保可选择一档或二档缴费,三县(市)其他城乡居民参保可在当地政府批准同意的档次内选择。二是统一医疗救助政策,对困难人员实施精准救助,医疗救助资金调整为由财政专项安排。

稳步提升参保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障水平

一是调整基本医保住院最高支付限额。职工医保住院最高支付限额由36万元上调至40万元,城乡居民医保由25万元上调至30万元。二是根据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逐步缩小三县(市)与市区的待遇差距。

五、完善大病保险政策。调整职工和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年筹资标准。按人群设立不同的起付标准,封顶线为60万元,起付标准以上的大病保险合规费用按超额累进制结算,报销比例达70%至95%,待遇向困难人员作适当倾斜;将罕见病用药保障后个人承担部分费用纳入大病保险保障范围。

作者:记者 钟一菲  编辑:徐洁
2021年1月13日,杭州市召开《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障办法》新闻发布会,详细解读新《办法》中的具体政策和亮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