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杭州市住保房管部门发布了《2020年10月杭州市公共租赁住房(市本级)退租结果公示》,305户保障家庭因期满、条件改善等原因调整了公租房保障情况。其中,退租共262户,保障形式调整为货币补贴共43户。
公共租赁住房一个保障期限为三年,租赁期届满前3个月内,承租人如需继续租赁的,由用人单位、承租人向区公租房受理窗口提出续租申请,经区、市两级审核机构审核符合届时准入条件的,可续签租赁合同,不符合条件的,将依照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收回住房。除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外,承租人保障期限累计不得超过6年(实物配租期限与货币补贴领取期限需合并累计计算)。
对于公租房货币补贴保障对象,应在《保障资格证》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内,向用人单位工商登记注册所在地(无用人单位的至户籍所在地)区公租房受理窗口提交相关材料进行资格续审。符合条件的,可继续按规定申领货币补贴保障;续审不符合条件的,货币补贴保障到期终止。
此外,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杭州市住保房管部门有权取消其租赁资格,并按照合同约定收回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人不配合的,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一)采取隐瞒事实,提供虚假资料,伪造证明材料等手段,欺骗公共租赁住房的;
(二)无正当理由,累计6个月以上未实际居住的;
(三)累计6个月以上未缴纳租金的;
(四)擅自将公共租赁住房转租、出借给其他人员居住的;
(五)擅自改变房屋结构或装修现状的;
(六)不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申请条件,未按要求及时办理退出手续的;
(七)存在违反公共租赁住房使用规定和合同约定其他行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