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记者从杭州市人社局了解到,凡是在今年3月至12月期间失业且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人,或在这个时间段内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人,可在年内申领失业补助金。
申领条件及补贴标准分3类
2020年3月至12月期间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未重新就业的失业人员,补贴标准为杭州市区为804元/月(失业保险金的50%)
2020年3月至12月期间失业,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因本人原因解除劳动合同的失业人员,补贴标准为杭州市区为804元/月(失业保险金的50%)
2020年3月至12月期间失业,缴纳失业保险费不足1年的失业人员,补贴标准为杭州市区为321.6元/月(失业保险金的20%)
领取期限最长6个月
失业补助金的领取期限最长为6个月,从核准的次月起开始发放,领取失业补助金不核减参保缴费年限。
申领途径请收好
窗口申领:凭本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可向杭州市区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
网站申领:浙江政务服务网(http://www.zjzwfw.gov.cn)、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http://si.12333.gov.cn);
APP申领:浙里办APP、电子社保卡渠道(所有已开通电子社保卡的APP、小程序、公众号)。
申领注意事项
失业人员向失业前最后参保地申领失业补助金,其中,未办理过失业保险待遇跨省转移的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人员,可以向失业保险金最后发放地申领。
失业补助金只能享受一次,不得跨统筹地区重复申领享受。发放失业补助金期间,不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被用人单位招用并参保、死亡、应征服兵役、移居境外、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被判刑收监执行、领取失业补助金期满的,停发失业补助金。
因失业补助金为阶段性政策,集中申报人数较多,同时恰逢全省人社系统刚上线仍处于系统完善阶段,可能会因此出现数据流转、办理结果反馈不够及时等情况,敬请谅解。如需查询详细的办理进度,可就近咨询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