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滨江区人力社保局联合公安机关破获杭州市打击骗取生活补贴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刘某等人以代缴社保、伪造身份的方式给60余名非杭州工作应届生骗取了人才生活补贴,共计80余万元,公司从中获利20余万元。
2020年1月,位于滨江的某互联财务管理有限公司负责人刘某在网上看到了杭州市新引进应届高学历毕业生“本科1万元、硕士3万元、博士5万元”的生活补贴政策,发现补贴申请全程网办、手续简单,于是动起了“歪脑筋”。
为了大赚一笔,他开始组织公司员工在网上通过中介购买应届生个人信息,为其代缴社保、制造虚假在杭工作证明,随后使用公司账号在“亲清在线”平台冒领生活补贴,并从中收取高额服务费,从而为公司获利。
2020年5月起,滨江区人力社保局开始对辖区可能存在骗取杭州市应届毕业生生活补贴的非法中介公司进行调查、检查。
6月1日,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对该公司进行实地调查,经询问笔录、现场勘验和材料收集,初步确认该公司仅有员工10名,而通过“亲清在线”平台申领补贴的相关人员均未出现在企业提供的员工花名册、考勤记录表和工资发放清单中。此外,在公司现场还获取多份《大学生人才补助申请代理合同》文件。
公安机关迅速对4名主要犯罪嫌疑人进行刑事拘留,2名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目前,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该公司法人刘某,高级主管张某、郭某和龙某。
本案是自应届毕业生生活补贴政策施行后,杭州市首例打击骗取生活补贴犯罪案件,滨江区人力社保局联合公安机关对涉案人员严查严惩并追责问责,极大地震慑了有相同作案动机的单位和人员,警示其悬崖勒马、及时收手。
虚构劳动关系骗取补贴,应当追究什么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欺骗方法,骗取他人数额较大财物的行为。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代缴社保、虚构劳动关系等欺骗方法,套取政府发放的生活补贴资金,涉嫌诈骗公私财物,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公司为不存在劳动关系的人员代缴社保行为,违反了哪些法律法规?
用人单位为职工参加社会保险的前提为双方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为不存在劳动关系的人员缴纳社会保险属于虚构劳动关系参保,根据《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障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虚构劳动关系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通过虚构劳动关系参加社会保险并因此获取相关社会保险待遇的则属于骗取社会保险待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还,并处骗取金额二至五倍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