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网讯 66.45%的离婚诉讼案件都是女方提起的、80后已经成为离婚诉讼主要群体、婚后3—7年起诉离婚占比最高,人们常说的“七年之痒”似乎确有其事,“日久生情”却也未必……
2020年9月16日,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联合上城区妇女联合会、上城区总工会召开新闻发布会。上城法院正式发布杭州地区首份《婚姻家事审判白皮书》,将2016年至2019年期间审结的离婚纠纷、离婚后财产纠纷、离婚后损害责任纠纷、抚养纠纷、探望权纠纷、同居关系纠纷共计1460件进行汇总分析,通过数据对比、成因分析等方式,总结案件特点,探究婚姻家事类案件的发展新趋向。
离婚纠纷有何趋势?案件呈现四大特点
《白皮书》分析,离婚案件呈现以下特点。
6成以上离婚诉讼由女方提起。离婚案件中,女性作为原告的提起的离婚诉讼案件占全部案件的66.45%。
80后成为离婚诉讼主要群体。诉讼离婚的人群中,30—40岁年龄段的占比最高为44.76%。该年龄段以80后为主,双方多为独生子女。
婚后3—7年起诉离婚占比最高。离婚诉讼案件中,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3—7年的最高、占比30.17%。婚后3-7年之间,蜜月期已过,双方的热情逐渐消退,缺点和差异逐渐暴露,双方可能尚未积累较多的夫妻共同财产,甚至可能尚未生育子女,在缺乏连接点的情况下,双方如不能完全磨合,往往会选择“断舍离”。
另一个离婚“高发”期是婚姻关系存续15年以上的,本应基本磨合完成,经济亦基本融合。但该“上有老,下有小”的中年阶段,双方事业高下凸显差异,是双方赡养老人、抚育子女容易产生纠纷的阶段。
不过,审判实践中,为了子女而将就的夫妻还是不少,往往熬到子女成年,能够平和、理性地看待父母的婚姻关系时,才结束婚姻关系。
离婚原因近八成为“感情不和”。原告主张的离婚原由中,感情不和占78%,家庭暴力占10.42%,其余原因主要包括赌博、吸毒、婆媳关系、父母干涉、外遇、犯罪、疾病、酗酒等。以家庭暴力为由提起的离婚诉讼中,女性主张其受到家庭暴力的比例远高于男性。
财产、子女、债务……“好聚好散”真的好难
《白皮书》分析,离婚案件中双方争议焦点主要集中于这几个问题。
共同财产的分割及赔偿。当事人要求分割最多共同财产的是房屋,占49.83%,其次是车辆,占9.76%,此外还有银行存款、股票等。还有不少家庭中,夫妻一方持有公司股权,其配偶会也会主张股权分割或要求折价补偿。另外,如一方涉及家庭暴力、违反忠诚义务等,还可能涉及赔偿。
子女的抚养与探望。67.75%的案件中子女由女性抚养,27.74%的案件中子女由男性抚养,另有少部分案件中,男女双方在离婚后共同抚养子女。绝大多数的女性在诉讼中主张抚养权并离婚后自行抚养子女。男性大多更加洒脱,对于子女抚养少见执着,部分获得抚养权后将孩子交由父母实际抚养。确定子女的抚养权及另一方支付抚养费的标准后,部分当事人还会因一方要求探望而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对此表示拒绝而发生探望权纠纷。后续随着孩子的长大还可能出现探望权变更、抚养费变更纠纷。
关于共同债权债务的争议可能延续至离婚后。部分夫妻离婚后还可能就财产争议发生多次诉讼,例如某些有共同债权或共同债务的夫妻离婚后,仍然可能作为共同原告或共同被告参加与案外债权人、债务人之间的诉讼。某些夫妻的共同财产与双方父母、其他亲属的财产存在混同,或在房产出资上存在争议,在离婚后可能面临父母、亲属对夫妻二人的起诉。
冷静调解后,离婚纠纷的调撤率还是高的
通过对婚姻家事纠纷案件的大数据分析,《白皮书》总结出婚姻家事纠纷案件存在感情破裂认定难、家庭暴力举证难、财产债务界定难、抚养探望执行难、同居关系处理难等审执难点。
从案件结案情况看,婚姻家事纠纷调撤率较高,具有可调和性。
从数据分析,婚姻家事纠纷案件数基本每年持平,并未出现大幅度的增减。究其成因,在于社会大环境稳定,未出现经济动荡、思潮混乱等极端波动情形。
同时,上城法院辖区内人口数量基本衡平,每年变化不大,未出现大规模户籍迁移、经常居住地变更等情况。从案件调撤率来看,离婚纠纷的调撤率为80.06%、离婚后财产纠纷为64.86%、抚养纠纷为75.38%、探望权纠纷为71.43%,总体较高。
从案件审理天数来看,离婚纠纷、抚养纠纷、探望权纠纷的平均自然审理天数均仅有20余天。可见,婚姻家事纠纷具有可调和性,大多可以自行解决或在第三方斡旋之下达成和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