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某法将承担事故责任和法律责任
又是一起电动车违法!
7月22日14时35分,宋某法驾驶一辆超标电动自行车,在拱康路由北向南行驶至金昌路口时,因为左转闯红灯,且未佩戴安全头盔,导致与对向行驶的货车相撞,结果头部受伤。
因为闯红灯的违法行为,交警判定宋某法承担事故责任和法律责任。
然而交警部门在调查中过程中还发现,宋某法曾驾驶电动自行车多次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被查处。两周前,他同样是因为驾驶电动自行车闯红灯,被交警现场查处并接受宣教!
显然,宋某法丝毫未将法律法规和交警的教育铭记于心。
自杭州启动电动自行车专项治理行动以来,交警部门紧盯闯红灯、走快车道、逆向行驶等重点违法行为,加大整治力度。尤其对于像宋某法这样有多次违法记录的当事人,在严厉查处的同时,还采取了面对面宣教、抄告社区或单位、走村入户宣传等多种形式的宣教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规定:"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杭州交警再三提醒,敬畏法律就是敬畏生命!切莫心存侥幸上路,否则将付出惨痛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