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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5日起,淳安公共租赁住房开始申请啦!
发布时间:2020-05-26 12:40:29 Tue  来源:杭州网

2020年淳安公共租赁住房受理工作正式启动啦!受理时间为5月25日至6月5日,符合条件的居民赶紧行动起来!

谁可以申请?

申请公租房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具有千岛湖镇常住居民户籍5年(含)以上;

2.申请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47056元/年;

3.申请家庭在千岛湖镇无房[原有房产(含农村批地建房)因买卖、赠与、离婚析产等原因已转让5年以上的,不纳入房产核定范围];

4.申请家庭成员名下车辆不得超过1辆且购买金额低于15万元。

申请廉租房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具有千岛湖镇常住居民户籍3年(含)以上;

2.申请家庭人均收入在城市低保标准2.5倍以下(低保家庭可实行实物配租,亦可实行货币补贴;人均收入在低保标准至低保标准2.5倍之间的家庭实行货币补贴);

3.申请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或3人以上家庭住房建筑面积低于45平方米[原有房产(含农村批地建房)因买卖、赠与、离婚析产等原因已转让5年以上的,不纳入房产核定范围]。

房源在哪里?

房源主要分布于风暴巷、圆梦家苑等小区,具体的房源座落、数量、面积、户型以选房公告为准。

租金多少?

公租房租金实行动态管理,每两年调整一次,并向社会公布。目前,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的租金标准为8元/平方米·月。

廉租房实物配租的租金按照0.6元/平方米·月执行。

货币补贴执行标准为:低保家庭按6元/平方米·月,人均收入在低保标准以上至低保标准2.5倍以内的其他低收入家庭按4元/平方米·月。

怎么申请?

申请人向县住建局住保办提交申请,申请家庭自提交申请材料到确认选房资格期间,不得申请其他保障性住房。

1.下载或领取表格。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符合申请条件的可以从千岛湖门户网下载打印《浙江省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或者到住建局住保办领取《申请表》;

2.提交申请。2020年5月25日至6月5日(节假日除外),申请人将填写完整的《申请表》及所需申请材料交至住建局住保办;

3.审核公示。县住建局会同民政局、人社局、公安局、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公积金中心等部门对申请家庭的收入、户籍、房产、车辆等情况进行联合审核,确定基本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并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不符合条件的电话告知申请主体不符合条件原因。

办公(受理)地点及咨询电话 

受理地址:新安大街106号房管大楼4楼房改科;

咨询电话:64831439,65030933。

作者:记者 郭鑫 通讯员 房轩中  编辑:徐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