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网讯 为提高法律文书送达效率,降低纠纷解决成本,推进企业等市场主体诚信管理机制和市场信用体系建设,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2020年5月19日,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和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正式签署《关于实行企业等市场主体法律文书送达地址告知承诺的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该实施意见自2020年7月1日起实施。杭州将成为全省首个实施市场主体送达地址告知承诺的城市。
签署仪式现场
据统计,2019年,杭州法院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平均审理天数约73天,其中送达耗时约26天,占整个纠纷耗时35.62%。特别是对被告下落不明的情形,依据法律规定需要公告送达,开庭和判决两次公告即占去120天,这样既严重增加了原告的时间成本,且缺席审理、缺席判决也不利于保障被告的合法权益。
实施意见共13条内容,主要解答了下列问题:
一、如何填报和修改?
企业等市场主体在本市办理设立、变更、备案等登记注册业务或申报年报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向其告知填报法律文书送达地址以及承诺相关责任等内容。企业等市场主体可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浙江)在线填报企业法律文书送达地址。
企业等市场主体确认的法律文书送达地址发生变更的,应在发生变更后七日内自行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浙江)进行在线变更,未更新之前,送达机关将向原地址送达。
二、送达地址如何适用?
一是杭州法院向在本市登记注册的企业等市场主体送达诉讼文书,二是杭州市场监管部门向在本市登记注册的企业等市场主体送达行政文书。此外,企业等市场主体的法律文书送达地址及承诺内容将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浙江)予以公示,方便社会各界联系企业,从而降低市场交易成本。
三、法律文书送达地址的优先级如何排序?
实施意见中列明了四种情况:1.企业等市场主体注册登记的住所为依法以默示方式承诺确认的法律文书送达地址;2.企业等市场主体如果另行填报了其他物理地址,将优先向该地址进行送达;3.企业等市场主体如果同意电子送达并填报电子邮箱等电子地址的,将优先采用电子送达方式;4.参加诉讼后,人民法院可以向企业等市场主体或其代理人在具体案件中确认的送达地址进行送达。
也就是说,送达地址的优先级为:开庭后指定的地址>电子送达方式>企业另行填报的物理地址>注册登记地址,这样一来企业的注册登记地址就是法律文书送达的“兜底地址”,所以务必要确保真实、准确。
四、关于送达地址产生的纠纷如何救济?
送达机关向企业等市场主体确认的送达地址发送法律文书未被接收的,除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或其他不可归责于企业的原因之外,将视为送达。企业等市场主体有权就无法接收法律文书的原因提出申辩,送达机关应依法予以审查处理。
企业等市场主体对法律文书送达地址的承诺,不仅是对送达事项的承诺,也是对诚信经营的承诺,对履行义务的承诺。
企业等市场主体利用公示地址等企业信息,可以寻找诚信合作伙伴,规范投资经营管理,更好避免商业风险;职能部门精准采集送达地址,推进数据共享,有助于打通数据壁垒、促进政务信息交换,从而深化改革、转变职能、创新管理;推出企业等市场主体送达地址告知承诺,也有利于打造“审批事项最少、办事效率最高、政务环境最优、群众获得感最强”城市,深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让企业家能安心创业、放心经营。
杭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成员、副主任朱师钧介绍,近年来,我国营商环境持续优化,连续两年入列全球营商环境进步最大的10个经济体之一。在去年国家首次营商环境评价中,杭州名列前茅,18项一级指标中有16项被列为全国标杆指标。杭州没有矿产资源、没有港口资源,但杭州城市发展高歌猛进,成为最具幸福感城市、中国投资环境最佳城市,也是创新活力之城,杭州高质量发展靠的就是优良的营商环境。